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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商报)

【#律师解读女子闪婚闪离要分千万房产#】#女子带娃闪婚闪离男方补偿50万#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给予另一方的房产,离婚时应当如何处理?9月1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一则参考案例:赵某诉曹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男女二人顺风车相识,恋爱一个月登记结婚,婚姻存续约三年半,实际共同生活仅半年,无子女,双方家庭并未往来。案涉房屋为男方父母老宅拆迁安置得来,属于家庭重要财产,父母将房屋单独赠与男方后,男方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慎重思考,将这套市值 975 万房产 99% 产权登记至女方名下,女方承担十余万元过户税费。二人感情破裂调解离婚,离婚时未处理财产。之后女方凭房产证起诉,要求按照 99% 份额分割房产。两级法院审理认为,婚内房产登记份额并非分割的唯一依据。该房产源自男方父母拆迁赠与,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双方婚姻存续时间短,男方不存在重大过错,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同时考虑女方支付过户税费等信赖利益,判令男方向女方支付 50 万元房屋折价款,二审维持原判。法院裁判思路明确:婚内一方将名下房产赠与对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给予方无重大过错,房屋可判归给予方,再结合共同生活情况、家庭贡献、税费支出等综合确定补偿金额。这也提醒大众,婚内房产加名赠与需谨慎,房产证登记不等于最终分割结果。浙江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艳静表示:婚姻不该成为敛财工具和手段,能拿到50万已经是男方仁至义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