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清查告知书

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准确确定农业普查登记对象,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在2027年1月1日正式普查登记前,需要进行全面清查。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清查工作于2026年9月开始。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到贵处采集清查表信息。

二、清查对象:潮州市辖区内农村住户(含户籍和常住)、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包括从事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及农林牧渔辅助性活动的家庭、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主体。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不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衷心感谢您对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潮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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