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1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披露湖北三泉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湖北三泉水泥”)生产的复合硅酸盐水泥氯离子项目抽检不合格,且企业存在整改流于形式、年内重复违法等问题。最终监管部门综合裁量,对其作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产品、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产品抽检不达标,核心指标触碰国标红线
据悉,2025年6月20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湖北三泉水泥生产的P.C42.5复合硅酸盐水泥开展省级质量监督抽查。经检验,该批次水泥氯离子质量分数实测值为0.065%,超出GB175-2023《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中≤0.06%的限值要求,被判定为产品质量不合格。
氯离子作为水泥核心强制性检测指标,含量超标会破坏混凝土中钢筋的钝化膜,加速钢筋锈蚀、膨胀,极易造成混凝土开裂、脱落,大幅降低建筑结构耐久性,直接威胁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是水泥生产管控的关键红线指标。
2025年10月9日,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线索移交材料后,第一时间向湖北三泉水泥送达检验报告、整改通知书等文书,并正式立案调查。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涉案批次60吨水泥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产品。经核查该批次产品销售台账,其货值金额共计12597.8元,企业核算违法所得为-2337.4元。涉案产品分多批次对外销售,销售单价均为210元/吨,覆盖多类下游建材流通及工程使用场景。
屡查屡犯整改虚化,综合裁量最终落地处罚
调查过程中,监管部门发现企业整改存在明显形式化问题。湖北三泉水泥虽于2025年10月11日发布不合格产品召回公告,但未开展实际召回工作。直至2025年11月3日,监管部门复查抽样检测显示,企业生产的同型号水泥各项指标已符合国家标准,生产工艺整改初见成效。此外,核查记录显示,该企业曾在2025年7月因同类产品质量违法问题被行政处罚,属于年内重复违规,存在屡查屡犯的质量管控隐患。
本次案件因案情复杂历经两次延期,至2026年4月23日调查终结。经查证,企业违法事实清晰,证据链条完整,且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复检申请及陈述申辩意见。监管部门审理认为,湖北三泉水泥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
综合裁量阶段,监管部门结合企业多重情节审慎定罚。一方面,企业主动发布召回公告、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证据材料,且企业当期经营亏损、存在实际经营困难,具备依法减轻处罚的情形;另一方面,企业一年内因同类质量问题重复违法,符合从重处罚条件。依据湖北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综合权衡违法情节、危害程度与整改表现后,最终对企业作出减轻处罚,罚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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