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在北京地铁10号线行驶途中,车厢突然晃动了一下,大学生小陈因此没站稳摔倒,他的腿不小心碰到了旁边坐着的一位女士,他立刻站起来向对方道歉,并主动打电话报警处理这件事。
警察来了以后,小陈陪着那位女士打车去了医院,他租来轮椅全程跟着,拍片挂号和缴费都是他垫的钱,医院检查结果出来了,片子显示膝关节和软组织都没事,诊断书上写得很清楚说未见异常,医生也没说要休息,更没开病假条。
可那位女士后来提出要三千块误工费,说是腿不舒服影响上班,她拿不出单位盖章的请假证明,没有工资条,也没有医生开的建议休养的单子,整个索赔就靠一句话:感觉疼。
警方在调解过程中明确表示,这件事不构成侵权,因为没有实际损害发生,也没有证据能证明因果关系,《民法典》规定得很清楚,要赔偿就必须存在过错、损害和因果联系,现在这三项条件都不具备,派出所不能强迫对方赔钱,只能建议双方通过法院解决。
这件事传到网上以后,很多人都替小陈感到不平,大家说这不算碰瓷,但比碰瓷更让人防不住,对方没有做手脚,只是利用你的愧疚感当工具,你越是负责任,她就越觉得你好拿捏,有人留言说,下次扶老人之前先录视频,送医院之前先问清楚是不是真的受伤。
现在的医疗设备很准,CT和核磁都能看清楚软组织有没有撕裂,仪器说没事,病人却坚持说自己不舒服,这就把主观感觉当成真的了。
还有个实际问题,现在没有机制能提前拦住这种无伤索赔,派出所就算知道不合理,也不能直接出个证明说“此人索赔无效”,执法的人只能劝告,没法真正去管。
对比2022年南京那起案子,当时那名女子也说自己扭伤,后来被查出是惯犯,但这次的小陈是个学生,身份很清白,全程都在配合,反而成了被追着要钱的人。
最近杭州有个类似案例,法院直接驳回原告的请求,理由很实在,只说感到难受不能算损害,北京一些基层法院也开始做记录,对多次索赔的人悄悄标记提醒。
小陈那天的选择,换成别人可能也会这么做,去道歉、陪着看病、帮忙垫钱,但他没想到,自己按规矩办事,反而掉进了一个没有明文规定却实际存在的灰色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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