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公积金缴存人合理改善住房需求,减轻换房家庭购房负担,自2026年5月1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市公积金中心阶段性实施“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政策,卖旧房再购新房,曾经用过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无需扣减,最高可享满额公积金贷款!
一、政策实施时间
2026年5月1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出售原有自住住房时间和新购买自住住房时间均应在政策实施期间内。
二、政策核心福利
举例说明:张先生与其配偶曾经办理了70万元公积金贷款,现已结清,为改善住房条件,将原有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出售,购置新建商品住房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目前大连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双人100万元,张先生夫妻二人在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下,实施“以旧换新”支持政策前,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仅为30万元。享受“以旧换新”支持政策后,曾贷额度70万元得以释放,双人最高可贷100万元,实打实地减轻了购房压力。
三、享受政策所需材料
1.所售房屋的买卖合同(买卖契约)。
2.不动产转移登记证明材料(应包含权利人姓名、权利人证件号码、不动产权证号、地址、建筑面积、转移登记时间等相关信息)。
3.交易税费发票。
4.其他材料按照《大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四、温馨提示
政策实施期间,每个家庭的每套自住住房只能享受一次“以旧换新”核减贷款额度政策。
编 辑:王春馨
美 编:车晓丹
责 编:宋子光
信 源: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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