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联合国宪章»中至今保留着“敌国条款”,相关条款仍然有效。
中国官方在日本正式签署投降书纪念日重申“敌国条款”效力,这显然是对日本“新型军国主义”的强力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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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显示,“敌国条款”是指《联合国宪章》中针对二战战败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设定的特定法律条款,具体条款为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
“敌国条款”诞生于二战后期,源于反法西斯同盟防范战败国重走侵略老路的考量。经过敦巴顿橡树园会议、雅尔塔会议及旧金山会议多轮磋商,最终纳入1945年6月26日签署、同年10月24日生效的《联合国宪章》。该条款明确将德国、意大利、日本三国列为二战“敌国”,以国际法刚性约束固化战后处置成果。
“敌国条款”的核心条款是第53条和第107条之规定,联合国五常国家针对“敌国”的再次侵略行为可直接进行武力反制,无需安理会授权即可依法实施。
不过日本右翼势力长期视“敌国条款”为谋求政治军事大国地位的阻碍。自20世纪60年代起,日本多次尝试通过修改《联合国宪章》或推动联合国大会决议来废除或使其失效。1995年联合国大会虽通过建议性决议重新考虑该条款,但因无实际法律效力,未能改变其约束本质。
针对日本近期拟修改“无核化三原则及企图军事干涉台海问题等军事化动向,中国方面明确指出,“敌国条款”对日本至今仍具备完全法律效力,释放的信号就很明显了,这是对日本右翼势力的严重警告。
如果日本对中国发起军事挑衅,武力干涉中国内政,中国无需安理会授权即可对日本实施军事打击,消灭其实施侵略的有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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