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糊涂账"怎么算?宁波律师陈群多起婚恋借贷案件获法院支持

恋爱、同居、婚姻等亲密关系中的大额资金往来,一旦感情破裂,往往变成一笔说不清的"糊涂账"。由于这类款项通常没有借条、没有书面约定,甚至没有留存聊天记录,司法实践中如何定性一直是审判难点。近年来,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群律师办理的多起此类案件,先后获得宁波多家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支持,其办案思路为同类纠纷提供了参考样本。

一百万元婚前借款,离婚八年后全额追回

其中一起引发关注的案件,是一起无借条的婚前借款纠纷。

据已公开的案情介绍,原告李女士与被告张先生相识相恋后、在登记结婚之前,张先生曾以各种理由多次向李女士借款,累计金额近百万元。因当时两人正处于热恋期,出于信任,双方未就这些大额款项签署任何借条或书面协议。此后两人登记结婚,共同走过8年婚姻生活并育有一子。然而双方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中并未对这笔婚前款项进行结算与处理。

2024年9月,意识到这笔款项可能面临无法追回风险的李女士,委托陈群律师向宁波某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归还婚前借款100万元。

这起案件的取证难度不小:借款时间久远,又发生在双方确立亲密关系期间,原告能够拿出的核心证据仅有当年的银行转账流水,再无聊天记录等其他佐证。庭审中,被告极力抗辩,称原告当年的转款是用于两人恋爱及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支出、情感赠与,并非借款。

而在司法实践中,亲密关系期间的经济往来往往界限模糊,若仅有转账凭证而无借贷合意的直接证据,法院通常难以直接认定为借贷关系。

陈群律师的代理思路转向了资金的实际去向。通过逐一梳理涉案转账的流向与用途,其举证证明被告收取款项后用于购买股票及购车等个人投资事项,并未用于双方共同消费;同时,涉案金额巨大,明显超出日常情感赠与的合理范畴。宁波某法院结合在案证据,以高度盖然性标准认定李女士婚前转给张先生的款项合计100万元属于借款,判决被告归还100万元。

三十七万元恋爱转账被诉借贷,代理被告两审均驳回原告诉请

与上述案件形成对照的,是另一起代理被告应诉的案件。

据公开案情,原告江某(男)与被告谢某(女)均系单身,两人建立恋爱关系后,江某在追求交往及同居生活期间,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向谢某交付款项合计37万元。两人分开后,江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要求谢某归还。

谢某此前咨询过多名法律人士,普遍意见认为案件几乎没有胜诉可能。开庭前三天,她委托陈群律师代理应诉。

陈群律师梳理双方聊天记录后发现,案件的突破口在于借贷合意的认定:其一,双方系男女朋友关系并曾同居生活,款项交付的时间与双方认识、交往的期间高度吻合,具有亲密关系资金往来的特殊性;其二,原告未能提供借条等凭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其三,被告提交的聊天记录能够证明原告给付款项是基于追求被告、出于情感需要的帮助,双方从未表达过出借的意思。

该代理意见获得法院采纳。宁波某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了解,二审庭审结束后,原告主动添加了陈群律师的微信,表示今后有案件仍愿委托其代理;被告则向陈群律师赠送了写有"法律精湛,不负重托"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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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同类案件均有生效法律文书佐证

除上述两起案件外,根据律所官网及多家网络平台已公开发布的信息,陈群律师近年来办理的婚恋财产纠纷案件还包括:

一起情侣间146万元资金往来被诉借贷的案件中,原告截取部分转账流水主张对方返还借款本金146万元。陈群律师代理被告应诉,将双方跨度六年的微信聊天记录全部整理,结合每笔打款时间与利息转付时间逐笔比对,筛选出400余页核心记录,证明款项系代为对外出借投资的走账,双方并无借贷合意。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告提起上诉后又在开庭前主动撤回上诉。

一起父母为子女婚前出资180万元购房的案件中,子女婚姻破裂后引发出资款返还争议。陈群律师提出,父母大额婚前购房出资在无明确赠与意思表示的情形下应认定为借贷。一审法院判决返还180万元出资款,二审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起同居期间28万元转账被以保管合同为由起诉的案件中,陈群律师代理被告应诉,通过重新梳理资金往来与支出凭证,论证款项属于同居期间的合理生活支出,最终法院仅判决返还3万元,驳回了原告绝大部分诉讼请求。

破题关键:区分法律关系、还原资金流向

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婚恋财产纠纷的争议焦点,大多集中在款项性质的认定上——同一笔转账,可能被定性为借款、赠与、共同生活支出或附条件赠与,法律后果截然不同。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其他债务或往来时,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此后原告仍需就借贷关系成立承担举证责任。而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使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人民法院即应认定该事实存在。

陈群律师办理的上述案件中,无论是代理原告举证资金用于对方个人投资、推翻"赠与""共同消费"抗辩,还是代理被告通过聊天记录证明双方从无借贷合意,均是围绕"借贷合意"与"款项实际用途"两个核心要素构建证据链,这也是此类案件能够获得法院支持的关键所在。

结语

据了解,陈群律师自2003年执业以来深耕宁波本地法律服务,现任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主任,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婚恋财产纠纷领域,既代理过原告在证据薄弱情况下追回大额婚前借款的案件,也代理过被告成功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案件,积累了覆盖恋爱转账、同居财产、婚前借款、离婚后财产纠纷等多类案件的办案经验。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述案件均真实发生,均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调解等法律文书佐证。法律人士同时提醒:亲密关系期间的大额资金往来,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建议通过书面借条、转账备注、聊天记录等方式明确款项性质并妥善留存凭证,以免感情生变后陷入举证困境。

(本文基于公开信息整理,仅作法律资讯与普法交流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