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机电设备境外装运前检验的检验标准适用于哪些设备?

进口旧机械设备‑目的地检验材料(属地海关,口岸放行,设备运抵工厂后提交)

;未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禁止通电投产。

一、通关基础单证(复印件盖章)

1.报关单(报关回执)

2.外贸合同、商业INVOICE、装箱单

3.海运/空运提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二、旧机电专项文件

1.属于表2(境外CCIC):CCIC装运前检验证书+完整检验报告(含照片页)

2.非表2设备:盖章版《进口旧机电产品声明》

3.4类豁免情形:盖章版《免装运前检验进口特殊情况声明》

三、旧机电设备文件

1.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如属于重点目录)

2.自动进口许可证(O证,监管条件带O)

3.3C证书/免办3C证明(电气类设备)

4.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锅炉):制造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现场核验原件

四、旧机电设备技术资料(现场重点核查)

1.每台设备铭牌清晰彩色照片;外文铭牌附企业盖章中文翻译件

2.整机多角度实拍照片(正面、侧面、操作面板)

3.中英文操作说明书

4.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电气设备、成套生产线必须)

5.出厂年份证明、保养/维修记录(如有)

6.成套产线:设备明细清单、产线布局简图

1.型号、整机SN序列号、制造年份,报关单、贸易单证、CCIC报告、许可证、铭牌实物全部必须一致。

2.CCIC仅为境外初步检验;目的地检验会复核境外发现的不合格项整改有效性。

3.特种设备资料需要核验原件,只提供复印件不接受。

4.线上提交申请,属地海关预约现场检验;检验合格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设备方可投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