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欧洲那边一直不安分。刚从美国参加完G20财长会的德国财长,就扬言要对中国“采取行动”,不过他最好先想想,可能会面对什么;如果他能多看看新闻,就应该清楚一件事:面对霸凌行为,中国必然会果断亮剑!
一、中国亮剑!
8月31日晚间,ST闻泰发布了一纸公告,将持续近一年的跨境芯片控制权争夺战推向了新高度。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安世半导体在中国境内五家核心子公司的全部股权,保全标的价值21.39亿元,冻结期限三年。
安世之争,终于有了新进展,法院这一裁定,将跨境并购纠纷推入了法律战的深水区。中方用法律手段精准反制了荷兰的强盗行为,是中国司法主权在国际商事博弈中的一次亮剑。
这起案件的起因,戎评就不赘述了。2025年9月荷兰政府援引1952年《物资供应法》对安世半导体实施干预,并暂停闻泰科技对安世的控制权,引发闻泰依据《反外国制裁法》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
这起纠纷,从一开始就不是单纯的商业问题。荷兰政府援引的《物资供应法》颁布于1952年,是一部冷战背景下的紧急状态法律,立法初衷是在战争或重大危机时期保障物资供应安全。用这样一部法律干预一桩2019年完成、持续运营多年的商业并购案,在法律适用上就极为牵强。
荷兰政府的行为也极为不单纯,在没有重大紧急状态的情况下,闻泰被美国列入实体清单后,荷兰方面就迫不及待动手,不管荷兰政府如何解释,从行为后果上看,就是在配合美国对华科技战的节奏。
二、亮剑的力度
近些年来,涉外商业纠纷在中国并不罕见,这次罕见的是,原告援引了《反外国制裁法》作为诉由,而法院不仅受理,还做出了冻结资产的裁定。中国司法系统首次将这部法律,从条文转化为可操作的司法程序。
这次法院裁决,冻结的对象不是实物或资金,而是安世在华全部子公司的股权,这是对荷兰安世的釜底抽薪:荷兰总部虽然名义上控制着品牌和海外业务,但中国境内的生产和利润来源被彻底锁死。安世全球封测产能高度依赖东莞工厂,一旦这部分产能无法正常调度,安世的全球供应链必然要面临断裂。
到这里,诉讼双方的权力地位倒置了。荷兰用行政令架空中国股东的控制权,中国就用司法裁定冻结荷兰企业在华的核心资产。
最大的意义在于:在这个案子里,《反外国制裁法》完成了一次身份转变。这部法律2021年出台时,外界普遍将其视为一种政治宣示或威慑工具。它的核心条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执行外国对中国公民和组织的歧视性限制措施,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但一直缺乏实际判例来验证可操作性。
如今,安世案补上了这一环。
这里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原告没有选择在荷兰或国际仲裁机构发起诉讼,直接在中国法院起诉,并明确援引《反外国制裁法》作为法律依据。这是一个非常明智的判断,在西方主导的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对于受到西方行政权力打压的中国企业而言,难度极高;但在中国本土的法律框架内,情况完全不同。
中国法院不仅受理了这类诉讼,而且愿意在程序上给予原告实质性支持。冻结安世在华全部股权,动作的力度,远超出一般商业纠纷的保全措施,抬手就是直奔对方的命门。
三、亮剑的意义
戎评觉得,在当前的形势下,这个案件的判决,来的正是时候。就在刚刚结束的G20财长会上,美方是百般刁难,大肆炒作所谓“供应链”问题,要求其他成员国以所谓“产能”和“补贴”的借口,“重新审视”对华贸易政策;在美方的纠缠下,这次财长会甚至没能发布联合声明。
欧洲那边也一直蠢蠢欲动,就连之前态度相对中立的德国,也开始出现要对中国强硬的声音。可以说,中美欧三方博弈,已经到了一个极不稳定的节点,“美欧勾连,对付中国”,美欧在对华高技术领域的合流趋势已经很明显。如果放任形势演变,中国很可能会同时面临两个方向的夹击。美国有实体清单和出口管制,欧盟有投资审查和行政干预。
面对这个局面,我们必须有所行动。过去,我们面对外国歧视性措施,手段以外交抗议和双边磋商为主。这种方式的局限很明显:对方实施的是具体行动,回应却停留在言辞层面,不对等。
安世案提供了一个新的范式:用行动回应行动,用司法对冲干预,冻结安世在华资产的实际效果,比一百次外交照会都要直接。
这个时候,有人可能要问了,中荷之间没有司法互认条约,中国法院的判决在荷兰能执行吗?
这个问题,问错了方向。中方打这场官司,首要目标不是执行判决,而是冻结资产,切断安世在华运营的现金流和生产能力。安世在中国,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你控制我的海外权益,我锁死你的境内实体,这是对等威慑。
或许还有人担心,这种操作会不会影响外资对中国的信心。这种担心,也是担错了方向。真正损害外资信心的不是规则,而是不确定性。
安世案确立了一个清晰的规则:在中国合法经营的权利受法律保护,配合他国对华实施歧视性措施,必然面临法律风险,这个规则对所有人一视同仁。
四、时代变了
长期以来,西方一直有一个错觉,以为中国会从“改革开放、招商引资”的大局出发,对外资企业在华资产会采取“宽容”的态度,避免落人口实。
安世案打破了这种错觉,让《反外国制裁法》从纸面走进了现实,让中国企业面对外国歧视性措施时多了一条实实在在的维权路径。过去,中国企业在海外吃亏后,要么忍气吞声,要么走西方主导的仲裁程序,成本和结果,很难让人乐观。
对于安世案来说,财产保全只是一个开始。后续的实体审理、80亿元索赔的最终判决、以及执行问题,后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但我们已经踏出了第一步,中国,果断亮剑!时代变了,不管是布鲁塞尔,还是华盛顿,也该换换脑子了,在中国当强盗,做梦!
戎友们,你们觉得,中国接下来还有哪些措施?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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