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投资者诉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威创股份,证券代码:002308)的证券虚假陈述案,已有法院一审判决。
该案还在诉讼时效内,仅剩最后3个多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朋友可继续参与加入。
2025年6月23日,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威创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
1、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威创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刘钧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协议收购事项报告义务,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4、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威创股份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4年9月19日、2025年2月21日,威创股份先后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3年12月23日、2024年5月9日、2024年9月30日,威创股份先后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一、哪些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3年6月19日到2023年12月22日之间买入威创股份股票,并且在2023年12月22日收盘时仍持有亏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进一步了解。
说明: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为维护股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8年)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支持。
1.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建仓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
2.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
3.如果符合索赔条件,代理事宜协商一致,律师将提供正式的材料给投资者。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主动提起诉讼,违规的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存在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有望获赔,完整名单如下点击可查看,如有索赔需求,可与我们联系沟通。我们律师团队已收到上千名投资者的股票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投资者仍可加入索赔。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