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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自然全媒体)

8月31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甘肃省自然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省级立案直查、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加大对自然资源领域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督办力度,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办法》包括总则、立案直查、挂牌督办、公开通报、附则共5章20条。

《办法》明确,涉及跨市(州)行政区域案件、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区域造成严重后果、非法勘查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舆情等七类情形,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可直接立案查处,立案后应于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较大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严重违反国家土地市场政策、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节、严重违反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法律法规等九类情形,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可实施挂牌督办,有关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承办主体,应在督办之日起45日内报送调查处理结果。

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可通过厅网站、微信公众号或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向社会公开通报。

《办法》还建立了协同查处机制,涉及林地、草地、湿地等共同领域的案件,甘肃省自然资源厅与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动配合。案件办理情况纳入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