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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尼泊尔裔少女前年于元朗过马路时,遭特斯拉私家车撞倒,最终不治身亡。涉案司机今早在区域法院承认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罪,辩方求情指,事主在行人过路灯未转绿灯时过路,而被告则“闯黄灯”高速驾驶,终煞车不及酿成悲剧。暂委法官钟伟强将案件押后至9月17日判刑,待取被告的背景报告及2份精神科医生报告,期间被告须还押候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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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岁被告欧阳劭匡,被控于2024年11月7日,在香港元朗安乐路近灯柱FA7842在道路上危险驾驶私家车,引致女子Pun Lisa死亡。

辩方求情指,被告在慈善机构任职活动干事,负责统筹弱势社群的探访等,也有在大埔宏福苑火灾发生后捐款5万元。辩方称,事主在行人过路灯未转绿灯时过路,而被告没有时刻警惕,高速地在案发地行驶,未能在意外发生前及时煞车,因而不幸地发生本案。被告案发后没有推卸责任及找借口推搪,承认意外发生,望法庭考虑被告属中度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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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尼泊尔裔少女Pun Lisa于案中被撞毙。

辩方引述被告亲自撰写了求情信,被告完全承认当日不妥的驾驶行为令事主的生命终结,希望对事主及其家属公开道歉,也知道要为其行为负上责任,感到十分愧疚。被告在案发后处于极度恐惧的情况,出现失眠、难以进食及体重下降的问题,接受精神科治疗约2年。被告日后不会再驾驶,其重犯机会极低,望法庭考虑被告及早认罪,节省时间而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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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Tesla私家车。资料图片

案情指,被告于前年11月7日上午8时许,驾驶特斯拉私家车沿著青山公路行驶,当时天气良好,限速每小时50公里,交通流量中等,被告的前方没有车辆。当被告驶至案发地前的行人过路处时,交通灯由绿灯转黄灯,而被告加速冲往过路处。同时,19岁事主Pun Lisa在案发过路处的左边行向右边,当时的行人过路处灯号是红灯,事主行到过路处的中间时,被告私家车的左侧撞倒事主,导致事主抛向空中。

▲警方事后于现场调查。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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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事后于现场调查。资料图片

救护人员到场后,发现事主不醒人事,没有呼吸及脉搏,送往医院后不治,同日下午身亡。解剖报告显示,事主的盆骨有不稳定骨折等,死因为身体多处受伤。被告在警诫下,承认在行人过路处撞倒事主。经交通意外重组后,显示被告案发时“闯黄灯”,若被告有依据道路限速每小时50公里行驶,在发现死者后能以0.9秒反应时间煞车,便可避免意外发生。

来源 | 星岛头条网

编辑 | 邓溪瑶

终审 | 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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