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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撤销部分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对主动申请撤销、应参加未参加评估、连续两年绩效评估均为不合格的36家平台予以撤销,相关单位不再纳入河北省重点实验室、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序列,不得再以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名义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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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被撤销的 36家平台中,包括7家河北省重点实验室、29家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从撤销原因看,16家平台为 未参加2025年度绩效评估, 按规定撤销; 15家平台为 2024、2025年度连续两年绩效评估不合格, 按规定撤销 ; 另有 5家平台 主动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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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明确,重点实验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取消:

(一)不参加绩效评估或绩效评估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二)严重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真实数据的;

(三)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

(四)出现违法或学术不端、科研失信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依托单位停业、破产、撤销或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能保障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行的;

(六)依托单位自愿提出取消重点实验室的。

《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明确,技术创新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撤销:

(一)绩效评估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二)不参加绩效评估的。

(三)严重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真实数据的。

(四)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

(五)出现违法或科研失信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依托单位停产、破产,不能保障技术创新中心正常运行的。

(七)依托单位被重组、收购更名,其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再承担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任务的。

(八)依托单位自愿提出撤销技术创新中心的。

编辑:王丹萍

审核:韩梦晨

监制:孙庆阳

封面图: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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