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3日讯最近安徽张大叔的维权事件在互联网引发热议,原因是今年7月他在家居商城花2600元入手一台特价品牌空调。可安装结束后,家人将机身贴纸撕开仔细检查才发现,这台空调的生产日期是2018年,是积压库存长达8年的一款产品,家人再伸手往出风口处摸,拿出来一片油灰。门店销售人员说自己并不知道空调的生产日期,门店负责人则称该空调进价四千多,仅剩最后一台才卖2600元,并坚称购买前已告知了张大叔,而张大叔则表示,购买全程商家从未主动告知空调的生产日期和库存年限。双方各执一词,最后卖场称可以退货,但拆装费500元需要张大叔自行承担。
(配图与本案无关)
对此,闪电律师团律师、山东金盛阳律师事务所刘欣宇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这件事最核心的矛盾并不是2600元的价格是否划算,而是商家有没有明确告知是库存年限的特价机。一台2018年生产的空调,在仓库存放8年,内部零件也存在自然老化的风险,许多零部件可能已经发生影响使用安全的潜在风险,这些风险不会因为没拆封就消失。且2018年的能效标准也和现在不同,长期用下来电费更高。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其中就包括商品的生产日期这一重要信息。回到事件本身:如商家称已经提前说明情况,则需对此举证证明,如其无法证明销售时明确告知生产日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第二、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此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因此,商家让消费者自费拆机,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在此,刘律师提醒商家和消费者们:商家在降价售卖库存机、样机时必须提前如实告知消费者商品真实情况;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一定要主动核对生产日期、质保期限等信息。若遭遇商家隐瞒信息、转嫁退费成本等情况时,可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闪电新闻记者 于玲欣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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