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柳琛琛
9月3日,电影《亲爱的》原型之一、寻亲家长杜小华称,对“梅姨案”关键人物谢某梅的称呼“梅姨”已不合适。杜小华认为,“姨”这个字是善意的尊称,“她担不起这个称呼”,应该从“正义的角度”称呼她。
“梅姨”是谢某梅的绰号。据央视《法治在线》报道,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有9名儿童在广东广州增城、惠州博罗被拐。案发后,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将该案列为督办案件,成立省、市、区三级公安机关联合专案组开展侦办工作。2016年,张维平等五名犯罪嫌疑人被广州增城警方抓获。从张维平的供述中,“梅姨”这个名字第一次进入公众视野。但由于“梅姨”真实身份的关键信息缺失,导致“梅姨”没能归案。有人说她根本不存在,只是张维平编造的谎言;有人说她早已逃往境外,再难追查。2025年,专案组发现,一名女子的特征与“梅姨”高度吻合。2026年3月21日,该女子被成功抓获,并依法执行逮捕。
9月2日,“梅姨”案被拐孩子之一钟彬发布视频透露,广州市检察院已对“梅姨”谢某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3日上午,“梅姨”案另一被拐儿童申聪的父亲申军良也向极目新闻记者证实,谢某梅现已被移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起诉。
9月3日中午,杜小华通过社媒账号发布视频,称很多网友向他私信表示,不要再以“梅姨”称呼谢某梅。杜小华同时表示,盼望谢某梅受到法律的严惩。
3日下午,杜小华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他认同网友的观点。杜小华说,“姨”字是对长辈的善意尊称,“她担不起这个称呼”,应该从“正义的角度”称呼她。
就杜小华的上述观点,记者随后向两名律师咨询了解。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告诉记者,“梅姨”这一称呼,本是此前形成的民间绰号,不是法律正式称谓。从法律程序上讲,谢某梅目前仍是犯罪嫌疑人,而非经法院判决的罪犯,称呼她为“梅姨”是否妥当,在法律层面没有强制性规定。付建表示,杜小华作为一名寻亲家长,认为谢某梅担不起这个称呼,这是情感的自然表达,可以理解。
此外,付建介绍,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信息属于侦查秘密,公开后有可能妨碍侦查,原则上不主动对外公开嫌疑人完整姓名。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需要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送达法律文书,文书中会载明犯罪嫌疑人完整姓名,保障被害人知情权,但这不等于向全社会公开。
广东哲清律师事务所马俊哲律师同样告诉记者,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谢某梅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姓名的公布,法律上遵循“审前脱敏、审后公开”的原则。何时亮出全名,由司法程序的节奏来决定。侦查与审查起诉阶段,出于办案需要,官方通常披露“谢某某”或“谢某梅”;进入法院开庭与宣判阶段后,为保障司法公开与公众知情权,其真实姓名便会随判决书等司法文书正式公开。
对杜小华提出“不宜再称‘梅姨’”的观点,马俊哲表示理解。马俊哲认为,从情感与道德评价出发,“姨”字在日常语境中带有善意与亲近感,而本案嫌疑人涉嫌拐卖儿童,给失孤家庭造成了难以愈合的创伤。继续使用这一带有亲和色彩的绰号,确实容易模糊所涉嫌拐卖儿童行为的严重性与罪恶感。从尊重受害者家属的角度,媒体与公众改用“绰号‘梅姨’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更为妥当。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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