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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3日讯3日下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解读《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通告》于2026年8月29日正式发布。主要内容分为4部分,分别是: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范围。以压燃式、点燃式发动机和新能源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渔业机械除外。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范围。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超过Ⅲ类烟度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场内柴油车辆等3类,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实施时间和区域。自2027年7月1日起,临沂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其他要求。鼓励使用新能源机械;引导燃油机械安装实时定位装置;生态环境等9部门协同建立重点场所进出场(厂)登记制度,按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应急抢险、消防救护等机械的豁免政策;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在执行本通告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执行应急管控措施。

闪电新闻记者 孙雪霏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