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丨本文转载自中国银行保险报

作者丨顾雷 (北京大学普惠金融与法律监管研究基地副主任、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副院长)

当前我国银行业绿色金融绩效考核仍受传统盈利导向束缚,部分商业银行存在过度看重利润指标、忽视金融外部性、社会责任考核缺失、量化体系不完备等突出问题,陷入“重短期收益、轻长期转型”“重投放规模、轻治理实效”的误区,导致高碳行业信贷压降偏慢、绿色项目支持不足、普惠绿色民生领域金融供给存在短板,制约了绿色金融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难以契合新时代绿色发展要求。

基于此,破解绿色金融绩效考核瓶颈,商业银行必须摒弃单一利润导向的考核思维,树立适配新时代绿色发展的新金融绩效观。“十五五”时期,商业银行需要跳出传统通用金融考核框架,紧扣绿色金融环境外部性、低碳战略性、长周期回报、准公共属性等核心特征,围绕考核理念、体系搭建、标准统一、激励约束、数据支撑、监管赋能等多维度施策,构建兼顾经营效益、生态保护与民生发展的多元化、长效化绩效考核体系,助力绿色金融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重塑考核核心导向,弱化单一利润考核权重

首先,要锚定“双碳”目标重塑核心考核目标,将绿色金融专属长效价值纳入考核顶层导向。“十五五”期间,商业银行需要逐步摒弃“唯规模、唯利润”的通用考核思维,将碳减排成效、高碳资产压降进度、绿色产业精准赋能、区域生态治理支撑等绿色专属指标确立为绩效考核的核心导向,明确绿色金融绩效优先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产业低碳转型、服务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定位,实现从“商业效益优先”向“绿色价值引领、综合效益平衡”的根本性转变。

其次,要建立绿色金融专属长周期考核机制,适配绿色项目运营规律。针对新能源、生态治理、节能环保、绿色基建等绿色项目投资大、回报周期较长的行业特征,商业银行要逐步打破年度、季度短期考核桎梏,在未来5年发展周期中推行绿色项目绩效考核,将项目投产运营后的碳减排量、环境改善效益、长期产业赋能效果纳入跨年度考核,弱化短期业绩波动影响,摒弃短视逐利思维,深耕长期绿色转型项目。

最后,要针对性下调短期盈利考核权重,剥离绿色业务与传统业务的盈利对标压力。商业银行需在内部绩效方案中实行绿色业务考核单列,不再将绿色信贷收益率、绿色业务短期利润贡献、季度营收增速等传统盈利指标作为核心约束指标,适度放宽绿色项目短期盈利容忍度,解决基层“不愿做绿色业务、偏爱高碳短利业务”的考核导向问题。

(二)构建“三位一体”考核体系,补齐生态与社会责任短板

针对当前考核体系“重经济、轻生态、弱社会”结构性缺陷,“十五五”期间,商业银行需搭建绿色专属、权责清晰、量化可溯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绩效考核体系,实现考核维度全覆盖、无短板,脱离传统金融通用考核模板。

一是优化绿色专属经济效益考核,摒弃传统规模利润导向,聚焦低碳金融资源配置质效,重点考核绿色信贷专项投放精准度、清洁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信贷占比、高碳产业信贷置换效率、绿色资产不良容忍差异化管控成效、转型金融专项投放落地率等专属指标。

二是健全生态效益量化考核,锚定“双碳”目标建立可审计的绿色治理考核标准,构建以碳减排、生态修复、污染治理为核心的硬性量化考核体系,纳入单位贷款碳减排量、年度项目累计节能减排体量、工业污染治理绿色融资落地成效、流域生态治理与固碳项目金融支持规模、存量高碳资产压降比例等专属指标,从考核层面杜绝“漂绿”“虚绿”现象。

三是完善低碳社会效益专项考核,聚焦生态民生、低碳普惠、绿色共富构建专属考核维度,重点考核乡村生态振兴绿色信贷投放、县域人居环境整治金融支持、绿色普惠小微低碳融资、城乡生态基础设施配套金融赋能、低碳生活惠民项目支撑等特色指标,体现绿色金融兼顾生态治理与民生福祉的独特社会价值,补齐传统金融考核忽视绿色公共效益的短板。

(三)健全全周期数据管控,夯实绿色金融考核计量基础

“十五五”期间,商业银行搭建内部绿色金融全生命周期数据管控系统,覆盖绿色项目准入审批、投放落地、动态监测、碳效核算、到期退出全流程,改变只统计投放规模、贷款利率的数据统计模式,重点对项目年度碳减排量、资源节约量、生态修复成效、绿色技术赋能成效等核心绩效指标进行动态追踪、自动核算、实时预警,实现绿色金融绩效可量化、可核验、可追溯,从数据端杜绝“重投放、轻实效”“伪绿色、真套利”的考核漏洞。

(四)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完善双向激励约束机制

“十五五”期间,立足绿色金融长周期回报、生态公益性、低碳战略性、环境高关联性的独特属性,商业银行需要建立适配“双碳”目标、生态价值转化、产业绿色转型的专属化、刚性化双向激励约束机制,打通绿色绩效考核与业务落地、生态赋能、风险防控的闭环衔接,杜绝考核与实操脱节、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

在正向激励上,坚持以质效提升为核心导向,弱化规模扩张导向,搭建差异化精准激励体系。绿色金融考核实行单列计量,将其专项结果作为分支机构综合评级、信贷额度配置、专项费用倾斜的核心依据,不与传统信贷、零售金融业务合并考核,引导分支机构摒弃冲规模的粗放式发展模式。

在反向约束层面,聚焦绿色金融环境风险、洗绿风险、履职缺位构建刚性问责体系,杜绝通用金融轻微容错、柔性问责模式。针对绿色项目虚假入库、资金违规流入高耗能高排放领域、碳减排数据造假、环境风险排查流于形式等违规失职行为,建立分级问责机制,根据情节轻重落实绿色绩效一票否决、专项绩效全额扣减、绿色信贷额度收紧、业务权限限制等刚性处罚;对连续考核不达标、绿色业务推进滞后且未完成低碳转型赋能任务的分支机构,约谈管理层并纳入年度履职问责台账。

(五)夯实数据底座,健全信息披露与共享机制

统一绿色金融专项信息披露标准,推行碳效导向、环境风险导向的强制性实质披露,脱离传统金融财务披露框架。商业银行需要明确绿色金融披露专属内容,重点细化披露绿色信贷结构、低碳项目落地成效、量化碳减排成果、高碳行业信贷风险敞口、环境应急风险处置情况、绿色金融创新业务成效等核心指标,杜绝笼统化、模板化的形式性披露。强化披露数据穿透核查机制,联动共享平台数据开展交叉核验,确保披露的绿色绩效数据、碳核算数据、环境效益数据真实精准,推动绿色金融信息披露从“数据公示”向“成效实证、风险明示、价值赋能”转型,让绿色金融绩效考核、审计问责、奖惩落地具备坚实、权威的数据支撑。

(六)优化适配绿色金融尽职免责机制,划定绿色业务容错边界

针对履行合规准入、落实完整业务流程、项目真实落地的中长期绿色低碳及生态公益类项目,若受行业周期、宏观政策、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引发阶段性经营风险,应当予以尽职免责或适度容错。特别是要厘清绿色业务尽职认定标准,细化尽职免责的适用情形、举证流程与认定程序,划清主观履职不力与客观外部冲击之间的责任界限,避免简单依据短期不良率、收益率开展追责,消解基层机构不敢投放、不愿创新、回避长周期绿色项目的现实顾虑,引导分支机构主动服务周期长、社会效益突出的绿色领域,形成“激励做实绿色成效、约束遏制虚假漂绿、容错护航创新落地”的良性发展生态。

(天维信息 动态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