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四川雅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芦山县供电分公司关于部分长期未用电用户处理措施的公告
尊敬的电力用户:
因贵用户长期未用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办理”的要求,现对其27户用户(详见附件清单)予以公告,请27户用户见公告后1个月内到我公司办理相关业务,逾期未办理的,我公司依规采取销户措施,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所属企业承担。
附件:
1.国网四川雅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芦山县供电分公司关于部分长期未用电用户处理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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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网四川雅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芦山县供电分公司关于部分长期未用电用户处理措施的用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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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国网四川雅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芦山县供电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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