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王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李先生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天,正是该案的开庭日。
案件受理后,张法官曾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王女士与李先生纷纷述说着各种“委屈”。张法官尝试联系双方家长从中劝导,也没有改变双方的态度。
调解结束后,我忍不住和张法官说道:“调解看来很难推进下去了。”张法官点点头:“调解不能一味耗下去,也不能寄希望于一次调解就能化解所有矛盾。我们按期开庭,看看庭审之后双方态度会不会有所转变。”
开庭过程中,张法官进一步了解到导致夫妻感情失和的原因,掌握了双方的财产状况。能够明显感觉到,双方对抗情绪强烈,离婚态度十分坚决。休庭后,张法官没有就此结束,再次组织调解。张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释法,反复疏导情绪,分析“离婚”与“不离婚”两套调解方案的利弊。经过多次磋商,双方终于缓和对立情绪,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共有车辆归王女士所有,李先生配合办理过户;王女士取回个人生活用品并自行搬离原共同居住的房屋。法庭当庭出具民事调解书。
案子是调解了,但是事情有没有真正了结?双方曾经对抗激烈,车辆怎么过户、生活用品怎么交付?张法官再次就调解书的执行问题,与双方进行了沟通,告知当事人按期履行调解书的义务,讲明拒不履行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忙完全部调解手续,时钟已经指向中午十二点半。
我看向张法官:“手续已经办结,是不是可以下班了?”张法官思索片刻说道:“现在走,难保后续双方因财产交接再起冲突,我们跟着去一趟他们的住处,争取一次性把问题解决。”
正午烈日当头,张法官带着我和书记员赶赴双方原居住住所,现场组织双方进行物品清点交接。我们一一点清王女士的个人生活用品,张法官居中劝导双方理性处理家事遗留问题。李先生交出车辆钥匙,大家一同核对车辆状况,明确后续办理车辆过户的时间节点,告知双方过户办理的注意事项。
在法庭的见证下,王女士顺利搬离个人生活用品,完成车辆接收。双方当场确认财产交接完毕,没有发生争执,该案在未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的情况下全部履行完毕。看着双方最后的握手一别,看着王女士背着行囊走出小区的大门,张法官这才放下心来,半天多的忙碌,累是累了点,但心里是满满的慰藉。
法官后语:家事案件矛盾极易反复,调解文书生效后并不意味着纠纷终结。桓台县法院唐山法庭把“如我在诉”意识转换为家事审判柔性司法的温情,坚持调解向判前延伸、向判后跟进,综合运用财产保全、履行告知、判后督促、现场见证等多种措施,践行立审执一体化处置模式,不仅要结案,更要事了人和,努力让每一起家事纠纷“到我为止”。
(文中人物均采用化名)
供稿:王萍
编辑:朐星
审核: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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