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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豪

浙江省政府咨询委学术委副主任

浙江省社科联名誉主席

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将“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置于战略核心,标志着中国科技创新正从规模扩张迈向功能跃升的关键转折。2025年,我国R&D经费首次突破3.93万亿元,投入强度历史性超越OECD平均水平;有效发明专利达631.8万件,“深圳—香港—广州”创新集群跃居全球首位,我国全球创新指数中首次跻身前十。但如将目光从总量数据移向结构指标,我们看到,截至2025年底,高校与科研机构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仅为10.1%和17.2%,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痛点犹存。

一边是庞大的科研队伍与巨额经费投入,一边是底层技术与颠覆性创新的相对乏力。“高投入—低转化”的背后,反映出创新体系内部各要素之间缺乏必要的协同。实践中,我们往往将创新体系简化为一份“要素清单”,却忽视了系统内部要素间的协同互补。事实上,提升创新体系效能的关键,不在要素堆砌的规模经济,而在生态协同的系统效应。唯有从“要素思维”跃迁至“生态思维”,方能将潜在创新能力真正转化为新质生产力。

01

当前创新体系建设的主要误区

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是指创新体系在实现其战略目标过程中的综合能力和整体效果。它不是单一的投入产出“效率”,而是涵盖三个层面的综合能力:一是资源配置效率——创新要素是否流向了最具创新价值的主体和领域;二是转化效能——科技成果能否有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将技术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三是战略效能——创新体系能否有效支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在全球科技竞争中形成整体竞争优势。当前,我国创新要素规模已居世界前列,但“要素集聚”尚未有效转化为“要素协同”与“生态完善”,一些地区陷入“重硬件、轻生态”的误区,主要体现在:

误区一:以机构数量论英雄,忽视创新要素的“制度性嵌入”。一些地方将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研发机构实验室视为“标配”,以机构数量、平台层级作为考核指标,却忽略了创新活动的“制度嵌入性”——创新主体的行为深植于本地的社会网络与产业土壤。若引进机构与本地产业成为“两张皮”,再多的平台也不过是悬浮的“创新孤岛”。中西部个别城市斥重金引入数十家知名高校研究院,最终却沦为“飞地”甚至“展厅”:科研成果因缺乏本地产业链承接,只能“墙内开花墙外香”,转移至长三角、珠三角完成转化。

误区二:以经费规模论政绩,忽视转化链条的通畅性。一些地方盯着R&D投入强度的数字达标,却在经费配置上“撒胡椒面”,缺乏对成果转化链条的系统投入,最终陷入“论文越来越多、产品越来越旧”的结构性失衡。甚至个别全国性科教重点城市,高校院所云集,R&D投入强度长期居于前列,但因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及专业技术经理人队伍缺位,大量优质专利在“沉睡”中错失市场窗口。

误区三:以政策叠加替代生态营造,忽视制度环境的系统性营造。一些地方政策虽多,但彼此割裂,缺乏对创新规律和市场机制的尊重,反而对创新生态形成行政扰动。更深层的问题是,对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鼓励探索的社会心理、长周期支撑的耐心资本等“软要素”重视不足,使创新生态缺乏自我繁衍和演化的内在动力。

为何地方政府明知生态重要,却仍倾向于“硬件堆砌”?其深层原因在于,一方面,政绩考核的周期性决定了各地官员更倾向于投资“看得见、摸得着”的硬件设施,因为大楼与设备可以在任期内转化为显性政绩,而生态培育往往需要十年甚至更长的周期,其成效具有滞后性与隐蔽性。另一方面,“可见性”偏好使得政策制定者更愿意出台“立竿见影”的补贴政策,而非构建“润物无声”的创新生态。这种短视行为导致了创新生态的“碎片化”:各类人才政策、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各自为政,甚至相互冲突,增加了创新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真正的生态营造,需要的是“功成不必在我”的战略定力,以及对创新规律发自内心的敬畏。

上述三种误区的本质,都在于把创新体系建设当作“工程项目”,而非“生态系统工程”。其典型后果是“盆景式创新”——投入大量资源打造少数几个“亮点”项目或平台,看似风光,实则缺乏创新生态的支撑,难以自我维持和扩散,最终沦为精致但脆弱、好看但低效的“盆景”。要走出当前创新体系建设的瓶颈,必须从关注“要素增量”转向关注“生态质量”。

02

创新生态是效能的“乘数因子”

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首先要厘清创新体系、创新生态与营商环境三个概念的关系。

创新体系(Innovation System)最早源自英国学者弗里曼提出的“国家创新系统”概念(1987年)。弗里曼强调,创新不是孤立的企业行为,而是由制度框架、组织结构和政策体系共同支撑的系统过程。1993年,美国学者纳尔逊(Richard Nelson)主编的《国家创新系统:比较分析》进一步系统化这一理论框架。创新体系的核心特征是构建性、系统性与目标导向。关注“应该有什么”——即需要构建哪些制度安排和组织架构来支撑创新。

创新生态(Innovation Ecosystem)则来自美国学者James Moore的“商业生态系统”。Ron Adner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创新生态系统”。Adner指出,创新成功不仅取决于企业自身的努力,更取决于互补性创新的同步实现。与创新体系强调“构建”不同,创新生态强调创新主体间的共生演化关系——如同自然生态系统中的物种共生、竞争与协同演化,创新主体之间也存在着知识溢出、资源共享、竞争合作的共生关系。因此,创新生态不是被“设计”出来的,而是在一定制度条件下“生长”和“演化”出来的。其核心特征是网络性、动态性与自演化性,强调共生演化关系。

营商环境(Business Environment)概念源于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世界银行自2003年起发布《营商环境报告》,以企业开办、获得信贷、纳税、跨境贸易等维度量化评价各经济体的制度性条件。营商环境聚焦的是市场主体运营的外部制度性条件——规则的透明度、可预期性和保障力度。其核心特征是规范性、普适性与约束导向。

因此,创新体系强调结构框架,回答“应该有什么”;创新生态则聚焦知识溢出、人才流动、资本匹配、技术转化的系统耦合,是“乘数因子”;营商环境侧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底线保障”。三者的关系不是并列的,而是逐级嵌套的:良好的营商环境通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创新生态的繁荣提供稳定预期与基础保障;而活跃的创新生态则通过高效的要素耦合与知识溢出,放大创新体系的结构性优势。只有当“底线”牢固、“乘数”效应显著时,创新体系的顶层框架才能真正释放潜能。

换言之,创新效能 = 要素规模 × 生态系数。要素规模决定上限潜力,生态系数则是决定潜力转化率的乘数。当生态系数小于1,投入越多、内耗越大;大于1时,网络外部性催生“1+1>2”的涌现。当前我国创新的核心问题,正是生态系数偏低。政策重心,应从“做加法”扩规模,转向“做乘法”提系数。具体可以通过以下机制支撑起乘数效应:

一是资源配置机制。创新活动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与资产专用性,行政主导必然面临高昂的信息与监督成本。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能通过价格与竞争信号以最低成本实现要素匹配。深圳“6个90%”现象——90%以上研发人员集中在企业、90%以上研发资金来源于企业、90%以上研发机构设在企业、90%以上发明专利来自企业、90%以上重大科技项目专利产出由企业主导、90%以上高新技术产值由企业创造——深刻揭示了这一规律:当企业成为创新的真正主体,市场机制在创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时,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便显著提升。

二是知识溢出机制。创新主体间的网络化协同产生知识溢出,使成果在生态中快速迭代。Polanyi的“知识默会性”理论指出,大量关键知识是难以编码、难以通过文档传递的,必须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师徒传承与共同实践来获取。Boschma的“地理邻近性”研究进一步证实,知识溢出具有显著的空间衰减特征,即“距离是创新的敌人”。阿里巴巴的技术溢出催生了阿里云等数字基础设施,进而孕育出DeepSeek、宇树科技等“杭州六小龙”,正是这一机制的典型演绎。

三是文化激励机制。宽容失败、鼓励探索的文化降低了社会心理成本。从“制度企业家”理论来看,文化不仅是背景,更是塑造行为的制度力量。当一种文化将失败视为“勋章”而非“污点”时,它便降低了创新者的试错成本,激励更多人投身于高风险、高回报的探索。以色列凭借军民融合机制与鼓励质疑的文化传统,以极小的人口规模实现了人均风投全球第一并成为“创新国度”,正是文化激励机制的极致体现。

我国的创新生态正处于从“政策驱动”向“市场内生”的深刻转型期。过去四十年的追赶阶段,政府主导的资源配置卓有成效;但当创新前沿逼近、技术路线不确定性急剧上升,任何单一主体(包括政府)都无法准确预判未来。因此,创新生态必须从“政府选赛道”转向“市场选物种”,从“政策补贴”转向“生态赋能”。这一转型过程充满阵痛,但却是迈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由之路。

03

生态质量决定创新效能:重塑区域创新治理逻辑

生态质量决定创新效能。创新生态的效能,本质上取决于其内部要素的连接密度、流动速度与抗冲击韧性。通过对不同生态模式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更清晰地把握创新生态演化的内在逻辑。

硅谷作为“热带雨林”型生态的典范,其效能不取决于斯坦福大学等单一节点,而在于风险投资网络的高度发达(2024年湾区吸引约900亿美元风投)、人才的高频流动,以及视失败为“勋章”的文化。更值得关注的是它的生态韧性:2022年全球科技裁员潮中,硅谷失业的工程师与创业者迅速在AI、生物计算等新领域重组、再出发。这种韧性源于生态的“冗余性”与“多样性”——高流动的人才池、多元化的资本结构、开放的知识网络,使系统能在冲击后快速自我修复。

如果说硅谷是市场自发演化而成的典范,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则展示了制度设计的力量。作为欧洲最大的应用科学研究机构,其经费实行“三分之一原则”:三分之一政府基础拨款、三分之一企业委托、三分之一竞争性公共项目。这一巧妙的资金结构,既保障了基础研究能力,又倒逼机构紧扣产业需求,成为破解产学研“两张皮”这一世界难题的经典范式。对处于创新转型期的我国而言,培育一批连接基础研究与产业应用的“中间层”机构,或许是稳定与加速创新生态的重要一步。

深圳是我国最具创新效能的城市之一。深圳以6.67%的研发投入强度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企业研发占比高达93.5%,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连续22年全国第一。“6个90%”背后,是移民城市“来了就是深圳人”的包容底色,更是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治理智慧——从早期科技金融结合,到知识产权保护,再到“20+8”产业集群布局,深圳政策始终围绕“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展开,真正实现了“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有机融合。

杭州提供了城市科创生态另一种范式。杭州依托文缘、人缘、学缘、业缘构建了“种子独角兽—准独角兽—独角兽”的完整培育链条:文缘传承经世致用、义利并举、开放包容的区域文化精神,人缘上浙商“四千精神”与极客文化交融,学缘上浙大等高校输送人才,业缘上阿里等龙头开放生态。截至2025年,杭州准独角兽已达413家;DeepSeek以约557.6万美元的训练成本实现媲美GPT-4o的性能,对全球AI界带来了冲击。更重要的是,在过去近二十年时间里,杭州的科创形象完成了从电商平台到数字金融,再到AI等硬核科技的迭代提升,这不是偶然,而是“四缘”创新主体高频互动、协同进化的结果。

因此,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需以系统性思维重塑区域创新治理逻辑,推动创新生态从“要素堆砌”向“群落共生”跃升。

第一,降低创新交易成本,构建“创新共同体”。产学研“两张皮”的本质是交易成本过高。真正的协同并非项目层面的临时合作,而是基于长期信任与利益共享的“命运共同体”。因此,要以制度创新进一步降低摩擦,大力发展概念验证、技术转移等专业中介,弥合“死亡之谷”;通过“创新联合体”专项基金,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任务型创新共同体,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第二,从政策叠加转向制度集成,构建适配创新规律的治理框架。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处置权与收益权,从根本上激发微观活力。同步推进科技领域的“制度型开放”,在数据跨境流动、知识产权保护、科研伦理等领域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吸引全球创新资源集聚。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创新者提供“安全网”,让“敢闯敢试”成为生态底色。

第三,涵养耐心资本,融合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破除“唯论文、唯职称”评价导向,建立以创新价值与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借鉴DARPA与以色列Yozma基金经验,以政府母基金引导、风险补偿等市场化手段,撬动社保、保险等长周期资金进入创新领域,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长期陪伴”的资本生态。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发挥举国体制的组织优势,在技术路线选择与产业化应用中充分尊重市场规律——让“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协同发力,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治理陷阱。

第四,以数字技术赋能创新治理,提升生态系统的“智能匹配”效率。数字技术不仅是创新的对象,更是治理的工具。要推动创新生态从“经验驱动”迈向“数据驱动”,利用AI与大数据构建“创新生态大脑”,实现要素的精准画像与智能匹配:以数据分析识别产业链断点,以算法匹配连接技术供需,以实时监测动态评估政策,实现“敏捷治理”,大幅提升生态系统的运行效率与响应速度。

优化创新生态是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关键变量”。从“要素堆砌”到“群落共生”,不只是创新模式的转变,更是治理理念的升华。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创新生态的培育没有捷径,更不能急功近利,需要我们保持战略定力,摒弃“速成”心态,以“热带雨林”般的生态思维,久久为功,持续优化制度土壤、丰富物种多样性、强化网络协同。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将潜在创新能力转化为国家竞争优势,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构筑起属于中国的创新高地与未来胜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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