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小心交通肇事
怎么办?
你会选择报警等待还是逃逸?
若因害怕或心存侥幸
铤而走险,一“逃”了之
交通事故性质就升级了
那就是
肇事逃逸
下面我们要说的这个事故案例中
本该担责止损的驾驶人
却一脚油门 妄图把“麻烦”甩在身后
殊不知肇事逃逸
不仅是失信,更是违法!
2026年8月24日,罗某驾驶湘M****5D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湘M***1挂重型自卸半挂车,沿国道207线贺州往信都方向行驶。当日7时38分,车辆行至贺州市八步区国道207线3613公里+800米路段时,因罗某驾驶操作不当,车辆右侧不慎与道路护栏发生碰撞。
本次事故造成道路护栏破损及涉事车辆局部损坏,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罗某非但未按规定停车报警、保护现场,还心存侥幸擅自驾车驶离现场。
针对该起肇事逃逸案件,贺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八步二大队迅速开展侦查工作,通过监控溯源、轨迹排查、现场取证及询问核查,完整查清全部事故事实。
面对民警询问,罗某道出了逃逸缘由:事发当天是其第一天上班,当时第一反应是担心老板知道后会质疑其驾驶技术,甚至直接将其开除。所以抱着这种顾虑,就完全没去考虑事故的后果,也没有选择报警,而是脑子一热,天真地以为只要驾车离开就能把这事瞒过去。于是,一念之差,选择了逃逸。
经民警核查认定,罗某因驾驶操作不当引发事故且事后逃逸,是本起事故全部成因,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贺州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罗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会加重处罚后果。广大驾驶人需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谨慎文明驾驶。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警处置,切勿心存侥幸逃逸,违者必将依法严惩
交通肇事逃逸不仅违法
还有违伦理道德
结果往往是罪加一等
肇事逃逸,加重后果
▶责任认定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行政处罚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6分。
▶刑事责任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一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想着逃脱责任
肇事逃逸终将难逃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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