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09月03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09月0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段为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当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会议地点为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天启路158号公司会议室,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的董事沈飞担任主持人。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为: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0人,代表股份50,895,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615%;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49,84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2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3人,代表股份1,047,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54%。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45人,代表股份214,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8%;其中现场出席3人,代表股份1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204,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同意股数(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数(股) 弃权比例 回避股数(股) 回避比例 表决结果 1.00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50,861,300 99.9324% 34,412 0.0676% 0 0% 0 0% 通过 1.00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180,400 83.9804% 34,412 16.0196% 0 0% 0 0% 通过 2.00 《关于新增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50,861,300 99.9324% 34,412 0.0676% 0 0% 0 0% 通过 2.00 《关于新增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180,400 83.9804% 34,412 16.0196% 0 0% 0 0% 通过 3.00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50,861,300 99.9324% 34,412 0.0676% 0 0% 0 0% 通过 3.00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180,400 83.9804% 34,412 16.0196% 0 0% 0 0% 通过 4.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9,470,400 97.1995% 41,312 0.0812% 0 0% 1,384,000 2.7193% 通过 4.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173,500 80.7683% 41,312 19.2317% 0 0% 0 0% 通过 5.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9,470,400 97.1995% 41,312 0.0812% 0 0% 1,384,000 2.7193% 通过 5.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173,500 80.7683% 41,312 19.2317% 0 0% 0 0% 通过 6.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9,470,400 97.1995% 41,312 0.0812% 0 0% 1,384,000 2.7193% 通过 6.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173,500 80.7683% 41,312 19.2317% 0 0% 0 0% 通过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其中议案1、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4、议案5、议案6审议过程中,关联股东湖州恒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1,384,000股。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恩顺、杨礼中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和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