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家公司强强联手,做一个百亿级的直升机项目,股东阵容大有来头,没想到最后是持股70%的大股东被踢出局了。

一、合作协议约定

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甲公司持股70%,乙公司持股30%,首期出资4000万元由小股东乙公司准备。

大股东持股七成,看起来公司尽在掌握。

可故事的结局是:双方打了6年官司,大股东70%的股权被法院拍卖后彻底出局,公司变成小股东100%持股了。

一手好牌怎么打成这样?问题恰恰出在很多人不在意的“实缴”环节。

二、持股70%大股东实缴踩坑

直升机公司注册成立第一年,首期出资4000万元到位:大股东实缴2800万元持股70%,小股东实缴1200万元持股30%。

可是,大股东实缴的2800万元,是从小股东处借来的,借条也签了。

他们是不是约定好了,大股东出资源、小股东出钱?

双方合作两年多开始发生矛盾,小股东要求大股东归还2800万元借款。

但大股东不认,说这钱不是借款,是自己的投资款,当时只是为了走账方便,才做成了借款。

可是转账记录是客观事实,借条也是白纸黑字。

僵持两年未果后,小股东向法院起诉,要求大股东返还用来缴付注册资本的2800万元并支付利息。

三、官司打到最高法院,大股东还是输了

这场官司从一审打到二审,大股东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结果都输了。

法院认定借款关系成立,判决大股东归还小股东2800万元并支付利息,还要承担几十万元的诉讼费和律师费。

借款和出资,是两笔性质完全不同的账。

《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关系一旦成立,就要还本付息,与这笔钱被拿去做了什么无关。

出资则是股东向公司投入资本、换取股权的行为。大股东把借来的2800万元投进公司实缴,只完成了“公司收到钱”这一层,并没有消灭“大股东欠小股东2800万元”这层债权债务。

四、大股东彻底出局

期间双方又发起多起官司,大股东曾起诉想把小股东彻底踢出局,但因为操作不当,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大股东输了官司后,迟迟不愿归还2800万元,最终大股东持有的70%股权被法院拍卖,公司变更为小股东100%持股。

持股70%的大股东,就这样出了局。

教训一:不出钱持股一定要专业操作

法律并不禁止股东用借来的钱出资,工商登记也能通过。但很多人只盯着“钱进了公司账户”这一步,没看见背后还挂着一笔真金白银的借款,这笔借款是要还的。

本案这样“为了走账做成借款”的安排,关系好时是方便,翻脸时就是对方手里最硬的证据,你嘴上的解释一文不值。

借款只是暂时解决了资金的流向,并没有解决资金的归属权——借来的钱,终究是要还的。

如果商量好了大股东不出钱持股的,一方出钱、一方出资源的特殊合作不是不能做,但需要专业操作,用替代方法解决,但不能采用借款的方式处理,在卢庆华律师写的《股权进阶》书里有具体介绍。

教训二:股权比例不是护身符,持股70%也保不住

很多人以为,持股70%就绝对安全,可以随意拿捏小股东。

本案例大股东持股70%,却被小股东踢出局了,70%的股权直接归零。

股权设计好不好,从来不是只看比例这一个维度。谁出钱、钱从哪来、章程怎么约定、决策权怎么分配、退出机制怎么安排,每一环都可能决定股权的生死。

为了争股权,双方耗费6年、打多起官司,百亿级的项目还是与大股东无缘了——这学费,真够贵的。

股权设计影响企业终身,与其事后花钱打官司,不如事前花小钱做专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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