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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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鼎山耸峙,几水潆洄,巴渝法治文脉绵延不息。“鼎”者,既是守正之基石,亦含革新之气象。在这方热土上,一代代津法人守正不渝、革故鼎新、精进不休,把公正刻进每一纸裁判,把担当写进每一次奔赴。

典型是最好的教科书,榜样是有形的价值观。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传帮带”作用,将榜样力量转化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在全院上下营造比学赶超、担当作为、求真务实的浓厚氛围,江津法院特推出《津法鼎新志》专栏。这里既有先进典型的实干事迹,也有扎根岗位的思考体悟。我们以文字记录微光,以榜样凝聚力量,日就月将,积厚流光,共同书写新时代法院建设的奋进答卷。

李海霞

(2026)(09/03)

怀如我在诉之念

守司法为民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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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霞

李海霞,女,1982年9月出生,安徽合肥人,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李海霞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基层法院一线工作,其中在人民法庭工作2年。2010年独立办案以来,已审结各类民事案件近4000件。该同志在国家级、省级媒体发表各类宣传、信息、调研文章近百篇,其中2篇获全国法院系统2022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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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李海霞坚持不改初心,不断进取,利用周末时间学习心理学,先后考取“三级心理咨询师”“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并将所学运用于审判实践,在案件审理中秉持“如我在诉”的同理心,通过倾听和细节关注,将法律的“刚性”与心理疏导的“柔性”相结合,兼顾法理与情理。2026年,在十五天内连续被两案当事人亲赠锦旗。

信任

法理交融解纷争,春风化雨润民心

在某保险纠纷案中,员工在上厕所过程中摔倒,其家属三天内将其送至三家医院进行治疗,但仍然不幸去世。公司投保有团体人身意外险,但保险公司拒赔,员工家属便来院起诉。

审理过程中,员工家属非常配合审判工作,为了便利法官查清案件全貌,即便证据可能对其不利,仍主动举示案涉全部证据,有力提升了审判效率和质量。考虑到此情况,李海霞同志在撰写判决书时用平实的语言阐述案件事实,用公正的法律、温情的文字对家属的付出予以肯定,她写道“原告已穷尽其证明方式,原告作为被保险人家属在三天内将被保险人送至三个不同医院进行救治,履行了其全部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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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9日,原告带着可爱的女儿来到江津法院,为李海霞送上锦旗。她说“结果并不重要,我觉得你很好”,表达了对李海霞的信任和肯定。

肯定

工伤无情法有情,司法为民暖人心

在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中,原告在公司上班期间因工受伤,导致双下肢截瘫,鉴定为二级伤残,生活基本不能自理。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进行工伤赔偿。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原告工伤赔偿款340余万元,二审维持判决。经强制执行后,公司仅兑现部分款项,因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该次执行程序终结。

作为家中顶梁柱,原告一直瘫痪在床,无经济来源,急需后续赔偿费用抚养子女。后原告对公司的股东提起了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因标的额大,预缴诉讼费高,原告提交了减缓免和保全申请。

收到申请后,李海霞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案件情况,申请免缴诉讼费并迅速裁定准予保全,在执行局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及时查封冻结了股东财产,保障原告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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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原告尽快拿到后续赔偿,庭审后李海霞利用周末时间加班加点撰写判决书。“本以为能缓交诉讼费就已经很好,没想到最后竟然免交了,为原告解决了费用难题,而且法院对本案办理迅速,最大程度保障了原告后续的护理费用。”2026年7月13日,原告代理人专程从外地赶来重庆,代表原告及其家人为李海霞送上锦旗。

平时晚上、周末总有李海霞加班的身影,利用中午、晚上休息时间开庭也是常事……面对厚厚的案卷,她常说:“当事人着急,其实我比他们更着急!”在她的身上,“如我在诉”不只是一句口号,而是把当事人的焦灼实实在在当成自己的难题,在每一次的释法说理中解答当事人的疑问,在每一个案件审理中体现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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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治部

编辑:“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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