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tflix出品的动画电影《K-POP:猎魔女团》近日遭遇诉讼。美国加州联邦法院收到起诉,指控Netflix及其旗下Netflix Studios与AEG Presents侵犯商标权、不正当竞争和虚假标注来源,要求惩罚性三倍赔偿、示范性赔偿、禁令救济,并剥夺Netflix的相关利润及支付律师费。起诉方是一支成立26年的摇滚乐队Demon Hunter。
一场演唱会引发的商标纠纷
纠纷的起因是Netflix宣布与AEG Presents合作,计划于2027年举办《K-POP:猎魔女团》世界巡回演唱会。这场演唱会将融合真人演出与虚拟科技,电影中的女团可能以全息投影方式亮相,观众可通过特殊装置参与剧情。这将是Netflix首次操盘线下音乐演出,此前其在该领域仅涉及直播和制作演出实录及纪录片。
起诉方Hyde Lane是一家位于华盛顿州的音乐厂牌,代理人为瑞安·克拉克。2000年,他与弟弟组建摇滚乐队Demon Hunter,两年后发行首张专辑,并注册Hyde Lane负责管理乐队商标和商业运营。在法律意义上,Hyde Lane代表的就是Demon Hunter乐队。
观众误认引发退票事件
今年1月20日,Demon Hunter在Instagram宣布4月和5月在美国巡演。一名纽约州奥尔巴尼市的观众花费近500美元购买5月2日门票,本以为是适合5岁和6岁女儿观看的《K-POP:猎魔女团》演出,结果发现台上是五个满身刺青的壮汉,随即要求退票。
原因在于电影的英文片名“K-Pop:Demon Hunters”与乐队名“Demon Hunter”高度相似,导致观众混淆。类似的误认并非个例:社交媒体上,大量网友在讨论电影时错误地@过乐队的账号;3月时,美国CBS电视台《Inside Edition》节目组想采访电影音乐创作人,也曾将邀约发到Demon Hunter的经纪人邮箱。
Netflix回应:指控毫无根据
在起诉状中,Demon Hunter写道:“由于被告采用了与优先使用人已建立的‘Demon Hunter’商标高度相似的‘K-Pop Demon Hunters’品牌并加以商业开发,导致了极高的混淆可能性,使消费者误以为双方的商品或服务存在关联。”他们强调,乐队致力于“发行专辑、巡回演出并销售周边商品”,而被告的业务与其在“Demon Hunter”商标下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几乎完全重叠,导致公司承担声誉和商业上的后果。
AEG方面未作回应。Netflix在诉讼提交两天后发表声明:“这些指控毫无根据。Netflix创造了一个获得奥斯卡奖的全球现象级作品,它以强大的音乐、叙事和角色激励了全世界的粉丝。我们期待积极地为这件事辩护。”
一部电影的商业版图
《K-POP:猎魔女团》为Netflix带来了两座奥斯卡、两座金球奖、一座格莱美,以及世界范围内6亿观看量。它是Netflix历史上唯一连续52周停留在全球Top 10的作品,也是1995年以来第一个有三首以上原创歌曲同时进入Billboard Hot100单曲榜前十的电影。据称,Netflix已在筹备续集,衍生剧集和舞台音乐剧也在考虑之列。
有美国律师指出,单凭电影片名,Demon Hunter的诉讼会比较困难。毕竟2005年美国有一部低成本恐怖片叫《Demon Hunter》,2025年韩国也拍了《Holy Night: Demon Hunters》。真正对原告有利的是Netflix将IP扩展到了音乐、周边和现场巡演领域,与乐队的核心业务产生直接重叠。
案件后续
由于案件刚被受理,正式开庭可能需等待数月或一年以后。无论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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