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日,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动市司法局前瞻布局、主动谋划,在市人大相关工委指导下,动议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红树林湿地保护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经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作为全国唯一在城市腹地拥有国家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的城市,深圳始终将红树林视若“国宝”精心守护。目前,全市红树林总面积约303.96公顷,已全部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或参照红线严格管控。近年来,深圳持续深化红树林保护国际合作。2024年11月6日,国际红树林中心(IMC)成立协定在深圳正式签署;2026年7月25日至27日,国际红树林中心第一次理事会在深圳成功召开,标志着国际红树林中心正式迈入实体化运行新阶段。

从成功举办APEC林业部长级会议、国际红树林中心第一次理事会,到发布《共生之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深圳实践》白皮书,再到此次红树林湿地保护立法,深圳正以制度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双轮驱动,持续汇聚全球生态治理合力,擦亮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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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治保障,健全红树林湿地保护体系

《若干规定》以全面保护为原则,重点对深圳红树林湿地的保护体系、监督管理、合理利用、国际合作及社会参与等内容予以明确和细化,充分体现地方立法特色,推动实现从传统单一的红树植物保护向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全覆盖保护的跨越。同时,着力构建市、区、街道三级协同保护体系,强化红树林湿地保护的刚性约束,规范有害生物防治和外来物种管控,切实维护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筑牢城市生态安全屏障。

深圳地处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通道,是众多候鸟重要的停歇和觅食地。针对城市夜间灯光可能对候鸟迁徙造成干扰的问题,《若干规定》将“为鸟熄灯”等本土成熟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着力优化候鸟栖息地周边夜间照明管控,推动鸟类友好城市建设,填补国内相关立法空白,让万物共栖的生态理念得到法治回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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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际合作,共筑全球生态治理平台

作为国际红树林中心落户地,深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赋予的使命重托,以建好用好国际红树林中心为牵引,进一步推动地方实践深度融入国际规则话语体系。《若干规定》设置专章强化国际协作机制,为市政府保障国际红树林中心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行提供坚实法治支持;同时,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支撑开展知识共享、合作研究、技术交流及教育培训等各类国际合作业务,推动红树林保护领域形成更加开放、多元、务实的国际交流合作格局。

以立法固化开放合作路径,深圳正将本土制度优势转化为可交流、可借鉴的公共治理经验,与全球红树林分布城市深化联动,构建多层次国际协作网络,让“深圳规则”成为全球滨海城市治理的共通语言,在红树林保护领域展现中国担当。

创新制度机制,推动蓝碳价值转化

在全球关注的蓝碳领域,《若干规定》全面贯彻UIS“绿色发展与碳中和”理念,着力构建全链条红树林保护碳汇交易机制,推动红树林湿地保护从生态维育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系统跃升。依托2023年全国首单红树林保护碳汇拍卖的成功经验,深圳正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从试点突破迈向制度化、常态化,积极引导通过认购碳汇履行替代修复责任,让“绿水青山”在制度轨道上转化为“金山银山”,为超高密度城市探索出一条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共赢的新路径。

推动共治共享,营造社会参与良好氛围

《若干规定》坚持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理念,着力推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红树林湿地保护修复,营造全社会共同守护红树林湿地的良好氛围。同时,注重发挥红树林湿地的科普教育、文化展示功能,深入挖掘其人文内涵与精神价值,将红树林湿地打造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城市名片,让“坚韧包容、守护家园”的红树精神内化为深圳鲜明的城市文化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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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规定》的落地实施,标志着深圳红树林湿地保护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未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持续转化落实2026年APEC林业部长级会议成果,依托国际红树林中心平台,努力打造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高密度城市红树林保护模式”,为全球沿海城市生态治理提供更多中国方案和深圳智慧,助力深圳打造国际一流滨海湿地城市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城市典范。

来源:深圳市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管理处

图源:胡柳柳 欧鹏

编辑:张冰新

审校:晏思思 徐苑植 苑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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