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绿水青山,法治护航家园。8月15日,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为了做好普法宣传,佳县人民法院把法庭搬到乡村,对一起非法采矿刑事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将庭审现场变为普法课堂,让群众近距离感受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详情请观看视频
本次巡回审判以真实案件为教材,查清违法事实、依法公诉追责、现场以案释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生态保护法治观念深入乡村。
01
查清事实,锁定违法数额
2025年3月至4月,被告人张某某无证雇佣郭某在佳县通镇高家垣村附近山沟非法采石并售卖,累计售出4872立方米,销售金额24万余元;另有未售石料1964.69立方米,鉴定价值11万余元,涉案总价值35万余元。
02
依法公诉,明确共同犯罪
公诉机关认为,二人违反矿产资源法,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应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均为主犯,遂依法提起公诉。
03
巡回审判,庭审以案释法
法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及学生旁听庭审,将庭审作为法治公开课,让群众直观感受破坏生态的法律后果。宣判后,法院干警就地开展普法宣传,发放资料并讲解法律知识。
04
司法护绿,推动源头治理
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长张军表示,此举旨在惩治犯罪、生态修复、普法教育,真正实现“谁破坏、谁修复,谁违法、谁担责”,实现“审理一案、修复一片、教育一方”的司法效果。
REC
下一步,佳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常态化推进巡回审判,以案普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全力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资源,以高质量司法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刑法第343条 非法采矿罪
来源丨榆林市融媒体中心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