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病狗引发
“多米诺效应”
宠物店该为“连环损失”买单吗?
花 40 元买的宠物狗到家发病死亡,
还传染家里原有爱犬一同病亡,
由此产生的连环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01
案情回顾
2026年3月,王某花费40元从某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宠物狗。带回家中与自养的另一只宠物狗共同饲养3天后,新买的宠物狗出现身体不适,经宠物医院检查,犬细小病毒(CPV)结果为阳性,治疗3天后死亡,王某支付医疗费1070元。同日,王某自养的宠物狗也出现相同症状,经检查同样为CPV阳性,治疗4天后死亡,王某支付医疗费1205元。
王某认为,宠物店出售带病宠物狗导致两只犬只死亡,遂诉至法院,要求宠物店赔偿购犬费用及两只犬只的治疗费用。
02
审理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宠物店出售的宠物狗在交易时即已携带犬细小病毒,宠物店交付的宠物存在固有质量瑕疵,未尽到宠物检疫义务,应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关于王某家养犬的死亡,宠物店出售带病宠物狗的行为与王某家养犬感染病毒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加害给付责任。但王某购入新犬后未采取隔离饲养措施,其家养犬亦未按规定接种疫苗,大幅增加了病毒交叉感染的风险,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
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因果关系及案件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宠物店赔偿王某购犬费用40元,对其出售的宠物狗死亡(治疗费用1070元)承担70%责任,对王某家养犬死亡(治疗费用1205元)承担30%责任。宠物店共计赔偿王某1150.5元。
本案是典型的宠物买卖引发的财产损害纠纷,核心涉及两层法律责任。
01
瑕疵担保责任
宠物店作为出卖人,应保证交付的宠物处于健康状态。涉案宠物狗在出售仅3天后即发病死亡,结合犬细小病毒的潜伏期特征,可以认定该宠物狗在出售时已携带病毒,宠物店未按规定检疫、未注射疫苗即出售,存在过错,应对其出售的宠物狗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02
加害给付责任
因标的物存在瑕疵,不仅造成自身损毁,还导致买方原有宠物感染死亡,宠物店应对家养犬的死亡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王某购入新犬后未采取隔离饲养措施,其家养犬亦未按规定接种疫苗,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存在过错。
法院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合理划分责任比例,体现了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法律原则。
宠物店应严格执行检疫制度,出售宠物应附随检疫合格凭证;消费者购买宠物后应及时接种疫苗、依法办理养犬登记,家中已饲养宠物的,新购宠物应隔离观察一段时间,避免交叉感染导致损失扩大。
编辑 | 徐子涵
校对 | 王 洋
审核 | 庄倩倩、朱静
终审 | 杨 清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图片均来源于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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