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放大戾气

小事烧成闹剧

一次本可相视一笑的擦肩

终究变成了警示众人的“成本账”

2026年9月2日,顺庆区公安分局快速侦办一起寻衅滋事案,现场制止并挡获全部涉事人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日凌晨,顺庆1227广场夜市,男子曹某酒后因过道拥挤通行问题与李某发生口角。随着双方言语冲突升级,各自随行人员加入其中,相互推搡、抓扯,引发多人围观,造成现场秩序混乱。

正在附近开展“亥时警务”巡逻工作的东南派出所民警及反恐特警大队1227快反点位队员发现异常,当场介入予以制止,将涉事人员带回公安机关进一步审查。

目前,曹某等5名违法行为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虽已告一段落

但留给我们的思考远未结束

今天

我们就来聊聊法律上的“寻衅滋事”

行政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或者随意殴打他人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无故侵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

刑事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与一般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的关键区别在于情节的严重程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民事

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警方提醒

饮酒要适量,遇事需冷静。发生矛盾纠纷时应理性克制,酒后更需约束自身行为,切勿激化矛盾,以身试法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 顺庆公安

声明:转载出于宣传服务广大市民、弘扬正义、正气、警示之目的等。图文视频等来自于网络,已注明来源,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涉版权问题,请联系本平台,以便及时处理。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