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明确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40年。多家银行明确“贷款人年龄+贷款期限”不超过75年。也就是说,1991年前出生不能办40年房贷。最想贷的中年人被35岁门槛“拦住”。
在此之前,市场上普遍执行的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对于普通购房者而言,此次政策最受关注的变化,是个人住房贷款期限进一步拉长。
新政发布之后
银行落地节奏如何?
8月31日,有记者专门咨询了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几家国有大行,发现各家机构推进落地的进度不一。
工商银行客服人员表示,“8月31日起,房地产新政将个人住房贷款(一手/二手住房贷款、自建房贷款)最长期限由30年延长至40年,具体贷款期限取决于借款人的意愿、年龄、收入、征信等多种因素,由借款人和贷款经办行协商确定。”
中国银行客服人员表示,该行将严格落实金融监督管理总局8月28日印发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如有政策疑问,详询贷款经办机构。
建设银行杭州分行相关人员回复:“目前新申请的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可按新政受理,但需结合借款人年龄、收入、征信等因素。”不过,杭州市民郭女士告诉潮新闻记者,她的房贷就在建行,已经得到客户经理回复,还需等具体操作细则。
以100万元贷款总额、3.05%的商业贷款利率估算,在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下,30年和40年期限的贷款,每月还款金额分别为4243.05元、3608.72元。这意味着,期限拉长月供压力减少约634元。
由此可见,在贷款金额和利率相同的情况下,延长贷款期限,能够有效降低月供金额,缓解部分购房群体的短期现金流压力。
除贷款期限延期以外
“能拿房、再还贷”也值得关注
除贷款期限延长外,延后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点的条款也备受关注。《意见》明确,所购新建住房实行现房销售的,个人住房贷款应在销售备案后发放;实行预售的,须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并通过受托支付方式直接划转至主办银行账户或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确保购房人“能拿房、再还贷”。
招联首席经济学家、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表示,“《意见》将产生多方面积极意义,深刻影响房地产市场发展,在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快促进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形成。”
政策利好
购房者更该理性看待
在看到政策利好的同时,业内专家也提醒购房者理性看待政策红利。董希淼特别提示,拉长贷款周期,随之而来的是总利息的增加。“对计划购房的居民,应理性看待贷款期限延长至40年所带来的双刃效应,月供压力减轻固然有利于提升购买力,但总利息支出将有所增加,务必根据自身收入增长预期谨慎选择期限,切勿盲目拉长。”
在他看来,这是在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下,房地产信贷政策对居民实际困难的一次务实回应,也是从“防风险”向“保民生”方向作出的适度调整,有助于提振居民购房信心、稳定市场预期,推动房地产行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
来 源 | 央视新闻 第一财经 综合潮新闻等
责 编 | 汪莹瑕 张懿昉
编 审 | 吴思佳 边 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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