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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全球公共安全合作论坛(连云港)

2026年大会安全顺利举办

我市发布

《关于加强全球公共安全

合作论坛(连云港)2026年大会期间

低空飞行管控的通告》

全文如下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球公共安全

合作论坛(连云港)2026年大会期间

低空飞行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全球公共安全合作论坛(连云港)2026年大会安全顺利举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决定在论坛举办期间加强低空慢速小型目标飞行器和空飘物起降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含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翼、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含各类型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等类型。

二、管控时段

2026年9月5日0时至9月12日24时。

三、管控区域

(一) 连云区:北至海滨大道以北2公里海域,东至连霍高速,南至东方大道,西至临洪大道合围区域内;北至西大堤,东至海滨大道以东1公里海域,南至大港东路,西至海棠北路以西1公里合围区域内。

连云区临时空中管控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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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海州区:北至陇海线,东至榆林路以东1公里山区,南至圣湖路,西至临洪河大桥合围区域内;北至海连东路,东至巨龙南路,南至朝阳东路,西至瀛洲路合围区域内。

海州区临时空中管控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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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北至徐新路以北1公里,东至海滨大道,南至张圩河路,西至临海公路以西1公里合围区域内。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

临时空中管控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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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控措施

在管控的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及空飘物升放行为。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日

来源|连云港警方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