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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平陆运河钦州段区域的空域安全和公共秩序,防范违法违规飞行风险,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2026年9月中旬对有关空域内“低慢小”航空器及有关飞行物飞行活动实施临时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穿越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以上“低慢小”航空器列为本次管控对象。此外,风筝、孔明灯等空飘物参照管控。

二、管控区域和时段

(一)管控时段:2026年9月12日0时至9月18日24时。

(二)管控区域:平陆运河钦州段沿线两侧各5公里范围。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时段、管控区域内,未经军队、民航管制部门依法审批,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操控上述“低慢小”航空器起飞、飞行;禁止升放风筝、孔明灯、空飘气球等空飘物。因警务执勤、应急救援、官方纪念活动保障等确需飞行的,必须按规定完成飞行审批与公安备案,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航线、高度飞行。

(二)广大航空器持有者应当主动落实无人机实名登记,自觉遵守空域管理规定,配合公安、民航、文旅等部门开展巡查与信息核查,杜绝违规飞行。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升空飞行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采取预警、迫降、暂扣设备等处置措施;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给予治安处罚;对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群众如发现违规飞行线索,请拨打110举报电话。

特此通告。

2026年9月3日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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