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关于有序恢复

教育教学秩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

根据最新气象研判,9月4日起我市主城区降雨量逐步减弱,经研究,现就有序恢复教育教学秩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时间及区域安排

1.中心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自9月4日起,各级各类学校有序恢复复课。复课前须全面完成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经确认安全后方可组织师生返校。各校应提醒师生及家长注意上下学途中交通安全,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避开积水、内涝等危险路段。

2.中心城区以外区域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属地实际天气和灾后恢复情况,自行研判决定是否复课,研判结果须及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工作要求

1.严守安全底线。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须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原则,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得强行复课。校外培训机构、研学实践基地(营地)的复课安排,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2.保持应急响应。恢复教学后,各单位须持续关注天气变化,保持应急联络渠道24小时畅通,遇有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并上报。

3.加强家校沟通与人文关怀。各校要通过班级群、校园公众号等渠道及时推送安全提示信息,耐心回应家长关切;关注学生台风过后的心理状态,做好情绪疏导和心理支持,营造温暖有序的校园氛围。

4.灵活应对极端天气。如果在上学时段,属地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以上预警信号,家长认为有必要延迟上学的,可以延迟上学,同时告知学校即可,学校对因此延迟上学的学生,不作迟到和旷课处理。已到学校的学生学校要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

福州市教育局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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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福州教育局、海峡教育报

编辑 林佳 周叶琳

审核 张晨

监制 吴凌 峰 陈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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