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免税终结!9月1日起,矿山企业开始为用地掏钱,全国每年或多交814亿。露天矿排土场动辄几百万平方米,被"割"得最狠;井工矿影响轻微,甚至可归零。同样是挖矿,为什么有的每年多交几千万,有的只交几十万?你的矿,到底落在哪一档?
一、什么税被取消了?
2026年7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一则看似不起眼的公告——《关于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2号)。但这则公告在矿山、煤炭、油气、电力行业投下了一颗重磅炸弹:从1989年开始实施、延续了近40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优惠,正式进入退出倒计时。
具体来说,此前依据1989年文件对矿山企业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矸石山、防排水沟等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将分步取消。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为过渡期,上述用地减半征收;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收,原(89)国税地字第122号、第089号、第013号等一系列旧文件同时废止。
这意味着,从9月1日起,矿山企业要为原本免税的生产经营用地开始掏钱(过渡期内减半,2027年9月1日起全额)。征税范围涵盖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矸石山、防排水沟等直接用于生产的用地。
不过,并非所有用地都要交税,但继续免征的范围要按行业区分,矿山企业尤其要注意:
1、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而言,恢复征税后仍保留免征的仅为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一项。
2、厂区外铁路专用线及公路、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等继续免征政策,适用对象是煤炭企业,矿山企业并不在内。
3、油气长输管道线路、水电站水库淹没区(不含发电厂房)、供电企业输电线路及杆塔基础等,则是油气、电力行业的继续免征项目,同样与矿山企业无关。
二、全国每年多交814亿,你的矿每年多交多少?
政策影响的规模有多大?据华创证券研报测算,若按中值估算,2028年起全国能源资源行业每年新增城镇土地使用税约814亿元。
各地税额标准差异很大,如以内蒙古为例,准格尔旗三等地为4.8元每平方米每年,一等地高达9.6元;包头市昆都仑区则分为六档,从1.5元到15元不等。企业首先要弄清楚的是,自家矿山落在哪个税额等级上。
具体到单个矿山,影响程度天差地别。以下三个案例全部基于公开官方数据演算:
案例一:哈尔乌素露天煤矿(内蒙古准格尔旗)
核定产能3500万吨每年,外排土场面积509万平方米(来源:国家能源集团官网),适用税额4.8元每平方米(准格尔旗三等地标准)。
全额征收后,年新增税负约2443万元,折合吨煤成本约0.70元。
若税务机关认定其落入一等地(9.6元),数字还要翻倍。这还不包括内排土场和采场面积,实际税基可能更大。
案例二:母杜柴登煤矿(内蒙古乌审旗,井工矿)
设计规模600万吨每年,排矸场面积约6.3万平方米(来源:鄂尔多斯市政府环保督察公示),适用税额按4.8元计算。
全额征收后,年新增税负仅约30万元,折合吨煤成本约0.05元。
若矸石场已完成复垦移交,实际税负还可能归零。
案例三:包钢尾矿库(内蒙古包头昆都仑区)
占地面积约11平方公里即1100万平方米。按昆都仑区不同土地等级测算,若落入六等地(1.5元),年新增税负约1650万元;若落入四等地(6元),则高达6600万元。
三个案例横向对比,结论一目了然:
露天矿与井工矿的吨煤成本影响相差约14倍。露天矿排土场动辄数百万平方米,被"割"得最狠;井工矿矸石山面积小,且可通过回填、综合利用进一步压缩,冲击相对轻微。
再看广东,情况与内蒙古截然不同。
广东韶关三级地为4元,云浮五级地仅1元,广东煤矿早已全部退出,在产矿山以硫铁矿、铅锌、花岗岩为主,且税额标准本身较低,工业用地还可按税额标准50%征收,实际税负约为名义税额的1/4。
案例四:大宝山多金属矿(韶关曲江区,露天)
生产规模330万吨每年,划定矿区采场面积290.7万平方米,槽对坑尾矿库及李屋拦泥库合计134.4万平方米(采矿扩建工程环评批复及成都理工大学环境遥感监测研究)。
韶关税额表将大宝山工矿区明确列为三级地段,工业用地按2元每平方米计算。
若仅计算尾矿库,年新增税负约269万元,吨原矿约0.81元。
若将采场一并计入,年新增税负可达850万元,吨原矿约2.58元。
案例五:凡口铅锌矿(韶关仁化县,地下)
年产铅锌金属量能力18万吨,尾矿库已停用,面积约24.7万平方米(中国有色金属报公开报道)。
韶关税额表明确将凡口铅锌矿列入三级地段,工业用地按2元计算。
即使按尾矿库仍占用计税的上限口径,年新增税负仅约49万元,折合每吨铅锌金属量约2.7至3.8元。
更关键的是,该矿2025年5月已实现尾砂全量井下充填,不再新增尾矿入库,停用库区一旦完成复垦验收,税基即可归零。
案例六:云浮硫铁矿(云浮市)
生产规模300万吨每年,尾矿库占地约66.7万平方米(云安区项目环评文件)。
云浮税额表五级地段明确包含矿尾库及已征硫铁矿用地,工业用地按0.6元每平方米计算(法定下限)。
年新增税负仅约40万元,折合吨原矿约0.13元。
横向对比,若只看单位税额,广东矿山经工业五折后为每平方米0.6至2元,大约是内蒙古矿区4.8元标准的1/2到1/8;若再叠加过渡期减半,实际税负还能再打对折。
但税额低不等于冲击小——落到吨成本上,账完全是另一个结果:大宝山矿因尾矿库面积大、产能规模有限,吨原矿税负达0.81至2.58元,反而高于哈尔乌素的0.70元;真正决定税负轻重的,是矿区占地面积与产能规模的匹配关系,而非税率高低。
广东的争议焦点也确实不在税率,而在认定环节——云浮备注写明工业与非工业以产权证标注用途为准,无标注的按当年度实际使用状态,排土场和尾矿库能否认定为工业用地,直接决定税负是否翻倍。
三、为什么现在取消?该怎么办?
一项实施了近40年的优惠政策为何退出?
首先是政策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1989年出台免税政策时,国内能源资源价格实行计划定价,矿山企业利润空间有限,免税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如今,煤炭、油气价格早已市场化,矿山企业具备相应的成本承受能力,继续大面积免税已不合时宜。
其次是倒逼土地集约利用,长期以来,部分矿山企业习惯于大面积占地、低效利用,排土场、尾矿库越堆越大,复垦进度滞后。恢复征税相当于给用地成本装上"计价器",倒逼企业通过优化开采工艺、加快复垦还地、提高土地复用率来降低税基。
再次是维护税收公平,制造业企业占用土地需全额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矿山企业同等面积的生产用地却长期免税,这在不同行业间形成了税负不公,统一税制是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应有之义。
面对这一变局,矿山企业需要立即行动。
第一步是精准算账,向当地税务机关确认自家地块落入哪一税额等级,摸清排土场、尾矿库、矸石山等应税用地的准确面积。
第二步是合法压缩税基,对已完成复垦的地块及时申请移交或转为农林牧用途,对矸石推行井下回填或综合利用,对尾矿库加快闭库复垦。
第三步是关注地方细则,各地税额标准和土地等级划分差异极大,企业需密切跟踪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执行口径。9月1日就在眼前,留给企业准备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来源:综合自矿世、金石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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