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2年,广东嘉应州人罗芳伯带着一批客家乡亲,抵达婆罗洲西部的坤甸。这里不是传说中的世外桃源,而是金矿、森林、河港和武装势力交织的陌生地带。对一个屡试不第的读书人来说,这一步,等于放弃了中原士人的常规道路。

罗芳伯生于1723年,早年曾读书习武,也结交过不少江湖人物。关于他是否正式加入天地会,史料并不完全一致,但他与闽粤秘密结社之间确有密切联系。更准确地说,他把其中讲义气、重互助、讲平等的组织方式,带到了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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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闽粤地区人多地少,谋生并不容易。清代海禁虽有松弛,百姓私自出洋仍常被视为违禁之举,可饥荒、贫困和金矿消息,还是不断把人推向南洋。婆罗洲的华人,早已有人种稻、种胡椒、挖煤,也有人冒险淘金,只是各个村落彼此分散,缺乏共同的规矩。

罗芳伯看中的,正是这种“有资源、没人管”的局面。他没有一上来就争夺王位,而是先从最现实的事情做起:组织人手,开采金矿,分配收益,解决纠纷。有人问他:“大家来自不同地方,凭什么听你的?”罗芳伯回答:“同来讨生活,就不能各顾各的。”

这句话未必见于原始档案,却符合当时华人矿工群体的生存逻辑。采金不是单凭力气就能发财,水源、粮食、运输和防卫,样样都要合作。罗芳伯以同乡关系和结社传统为纽带,把零散矿工组织起来,逐渐形成了具有武装和行政色彩的兰芳公司。

“公司”二字,不能简单理解成今天的商业企业。十八世纪东南亚的华人公司,往往同时承担矿业经营、治安防卫、司法调解和地方治理等职能。兰芳公司既要同其他华人矿区竞争,也要同当地苏丹、土著部落和海盗势力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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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是,罗芳伯并没有只靠武力扩张。他一面整顿矿区,一面同当地统治者建立关系,承认对方的地方权威,同时争取华人聚落的自治空间。这样做,比单纯占地更稳妥,也让兰芳势力从一个采金团体,慢慢变成了区域性政权。

1777年前后,兰芳组织的规模不断扩大。后来的华人文献常把它称为“兰芳共和国”或“兰芳大总统制共和国”,但学术界对这一名称仍有讨论。它确实拥有推举首领、制定规章、组织武装和处理诉讼等制度,却不能完全套用近代民族国家的概念。

罗芳伯在内部被称为“大哥”,对外则常使用“大唐总长”一类称呼。这种称谓既有天地会和同乡会的色彩,也反映出海外华人对唐人身份的认同。兰芳的首领并非严格世袭,继任者往往要经过内部推举,这在当时的东南亚华人社会中相当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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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所谓“面积大韩国六倍”,更多是后世文章中的概括,不能当作精确国界。兰芳的实际控制范围,随着矿区、盟友和地方势力的变化而伸缩,并不是一块边界清楚的现代领土。它的影响力确实不小,但夸大面积,反而容易掩盖其真正的历史价值。

标题中所说的“至今说广东话”,也需要辨析。兰芳居民多来自广东、福建,内部通行的主要语言并非今天通常所说的粤语,而是以客家话为主,同时夹杂潮州话、闽南话和马来语。坤甸华人社会保留了不少客家传统,不能笼统说成“广东话”。

罗芳伯真正担心的,是外部强权。十八世纪以后,荷兰东印度公司不断扩大在爪哇及婆罗洲的影响。兰芳可以击退地方武装,却很难抵挡拥有舰船、火器和殖民体系的欧洲势力。因此,罗芳伯曾试图同清朝建立联系,希望获得某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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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并没有正式承认兰芳为藩属国。乾隆时期,清政府对海外华人总体上采取冷淡甚至戒备的态度,双方更多只是存在贸易往来。罗芳伯想借清朝名义震慑荷兰,愿望可以理解,却始终没有得到真正的政治保障。

1795年,罗芳伯在坤甸去世,兰芳随后由江戊伯等人接续治理。此后,内部推举仍在延续,但外部环境越来越恶劣。1840年以后,清朝国力衰落,荷兰势力则逐步深入婆罗洲,兰芳的自主空间被一点点压缩。

1884年前后,荷兰人击败兰芳的主要抵抗力量,兰芳政权实际上走向解体。1894年甲午战争清朝战败后,荷兰更不再顾忌清政府的反应。1912年清朝覆亡,残存的兰芳政治形式也随之消失,婆罗洲西部被纳入荷属东印度的殖民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