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交警动真格,

不戴头盔不再警告,

首罚20元二罚50元!

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112万余辆,2025年,全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亡人事故数占全部亡人事故的42.39%,其中85%以上的死亡原因是颅脑损伤。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是降低交通事故死亡风险的“护身符”,也是保护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最后一道防线”。

今年以来,滕州交警进一步加大电动自行车管控力度,采取“现场路面管控+非现场监控抓拍+重点路段无人机抓拍”三管齐下的措施,持续强化安全头盔佩戴和电动自行车秩序整治工作,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较去年同期下降22.76%,治理成效逐步显现。

根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施行的地方性法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再适用口头警告劝导,依法实施处罚:首次罚款20元,再次罚款50元。

罚款不是目的!

督促您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保障您骑乘电动自行车平安回家

才是最终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