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通 告
丹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顺畅,保证公安交通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辽宁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应用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新增设、更新的11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向社会公示。
一、设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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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期:2026年9月3日-2026年9月9日
上述11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自动记录、取证、处罚。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周知,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通行环境作出贡献。
特此通告。
丹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9月3日
(丹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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