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校长都有自己的办学思想与发展主张,都期望破解办学难题、化解办学困境,谋划学校特色。追求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做校长最大的职责。然而这一切仅凭校长一人之力难以实现。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强国必先强教,强教必先强师。教师是学校发展的第一生产力,校长要想强校,亦必须先强师。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持续强调要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这不仅需要全社会的重视、支持,更需要校长的先行和践行。学校是营造尊师重教落地生根的“最后一公里”,校长是其中的关键人物。校长办学,要从尊重教师开始。
要尊重教师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公民作为人应当受到社会与他人最基本尊重的权利,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基本要求。校长虽为一校之长,与教师存在管理层面的上下级关系,但本质上仍是教师群体的同行者。然而现实中,一些校长自觉身居“要职”,以管理者自居,对教师发号施令:讲话动辄使用“必须”“否则”等命令性词语;当众指名道姓地批评教师,不留情面;在背后议论教师是非、打探教师隐私。殊不知,尊重是相互的,校长的每一次不尊重言行,都是在给自己的个人形象“减分”。尊重教师的人格尊严,校长应做到谨言慎行,将教师视为共同谋事、共同做事、共同成事的同行者。
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教师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主体力量,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更是学校管理的“合伙人”。任何先进的教育理念、前沿的课程改革、美好的办学愿景,若没有教师的执行和落实,就会沦为空洞的口号和空想。有些校长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时“闭门造车”,不征求教师意见。当教师不再是学校的主体,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等都会形同虚设,“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不良氛围将随之蔓延。最终,校长成为“孤家寡人”,学校变成校长一个人的“舞台”。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校长应坚持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广纳教师建议、汇集教师智慧,充分调动教师的主动性、参与性和创造性,如此方能激活办学活力。
要尊重教师的专业发展。专业能力是教师从教之本,追求专业发展、提升专业水平是每位教师的法定权利,也是教师职业特性的内在要求。尊重教师的专业发展,包括尊重教师的劳动付出、教学成果,支持教师参加各类业务比赛、专业培训。然而,有些校长习惯于用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师的主要依据,对教师日常的辛勤工作视而不见;有的校长以“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为由阻扰教师外出培训学习;有的校长将教师参加业务比赛视为“谋私利”,对其是否获奖并不关心。当专业发展长期被忽视,教师便会逐渐沦为“教书匠”,学校也将失去活力,成为一潭死水。校长要想做出有品质的教育、办出有品质的学校,就必须,尊重教师的专业发展。
要尊重教师的休息权利。休息权是每位公民的法定权利,教师的假期更是由法律明确保障的。延长工作时间、占用法定休息时间,不仅是违法行为,更是对教师身心健康的漠视。然而,一些学校却规定教师不得在办公室午休,更不可以中午回家休息。校长化身“巡视员”,不定期查岗,一旦发现教师不在工位便电话质问。有些校长要求教师在下班后、休息日处理学校事务;更有甚者,曲解托管政策,以托管之名要求教师在周末、寒暑假到校集体授课。试问,一个被工作填满生活的教师,何来健康的身心、多彩的生活、温馨的家庭?把休息的权利还给教师,是校长对教育本质的理性认知,是依法治校最好的体现。
尊重不仅是态度,更是修养与品质,须落于行动。当校长能放低姿态,以责人之心责己,以恕己之心恕人之时,教育梦便不再遥远。校长把教师放在心上,教师才会把学校、学生扛在肩上。
(作者系浙江省象山县定塘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中国教育报》2026年09月04日 第07版
作者: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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