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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一个1700万元建设项目,在发布中标结果公示1个月后,原中标公司竟然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
近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关于四川富顺晨光经开区产业园区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终止招标公告》,引发业界关注!
那么,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项目呢?中标公示发布后,监管部门可以对中标人进行核查吗?原中标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有哪些?
●【项目背景】1700万元项目来了101家投标人
2026年6月9日,招标人(项目业主)——自贡顺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布上述项目招标公告,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凯环球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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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披露,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自贡市富顺县,对约535亩地块进行挖填找平、压实及清表,计划工期180日历天,最高投标限价17407262.72元。
7月3日上午9:15,该项目正式开标评标。
据《开标记录表》显示,这个仅1700万元项目,吸引了101家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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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某公司中标1个月后终止招标
7月6日,该项目发布评标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分别是:
★四川鑫源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价16383157.32元,得分99.15);
★四川亿能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16338764.11元,得分99.15);
★中创宏业建设有限公司(报价16387749.72元,得分9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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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该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四川鑫源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确定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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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在中标公告发布1个月后,即2026年9月1日,该项目突然发布了终止招标公告。
据公告披露,经富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实,该项目原中标人“四川鑫源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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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说法】原中标人影响中标结果的3种情形
对此案例,一位业内人士分析称,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中标公示发布后,监管部门对中标人进行核查不仅是允许的,而且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环节,尤其是在正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
此外,在实操中,以下3种情形会被判定原中标人影响中标结果:
1、投标阶段违法行为:比如,串通投标、行贿谋取中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存在利害关系违规投标、投标实质性不响应(隐瞒修正)等,直接导致中标无效。
2、中标核查发现不符合中标资格:比如,放弃中标、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拒绝签订合同、中标后查实资格失效、拟派关键人员不符合要求等,会被依法取消中标资格。
3、中标后回溯查实的违法情形,比如, 投标存在代编标书、围标陪标等证据,实质性改变公平竞争结果;投标时存在被限制投标、市场禁入处罚期内,刻意隐瞒等,事后查实同样会认定中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