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报道,朱女士起诉丈夫和小三重婚案有了结果,公安局和法院,都没有对她起诉丈夫重婚一案进行立案。

因为证据不足,她没有提供她丈夫和小三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证据。说白了就算是有了私生子,只要不能证明,他们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也不算是重婚罪。

发条就是这样规定的,而且也要严格按照发条执行,对于这一点朱女士很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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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朱女士出示的相关部门给她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经过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公安局办案,都是要讲究证据的,正如我们俗话说的,眼见不一定是真的,但是,必须要有证据,要用证据说话。

这就是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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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无锡人民法院给她的不予立案裁定书,还是因为她没能提供,丈夫和小三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的相关证据,不能证明她丈夫和小三犯了重婚罪

也就不能追究,他们两个人的刑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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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一下,要是想告一个人犯了重婚罪必须符合,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短期还不行,必须是长期,男女朋友相处也不行,必须以夫妻名义,称呼对方为丈夫和妻子,就是在外人看来,他们两个不是包养与被包养的关系,而是夫妻关系。

社会关系和人员交往中中,看到他们俩个,就认为他们是夫妻,不是小三和金主,只有这样才有被判重婚罪的可能。

而且法院和公安机关,他们是严格按照发条办事。但是,想要找到这种证据,真的太难了,需要认证,也需要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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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难搞了,虽然大家都知道,朱女士的丈夫有小三,还给小三开了一家茶叶店,就在他们家附近。她丈夫和小三,还伪造结婚证,到医院做胚胎。但是,不能证明他们是犯了重婚罪,也就不能对这两个没有道德的人进行惩罚了。

这就是现实,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否则想要追究他们重婚罪,几乎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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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朱女士是很绝望了,明明知道他们苟且在一起多年了。可是,就是拿他们没有办法。明明知道他们私下里以夫妻名义向称呼,可是,拿不出证据来。

她能怎么办?

她还没有放弃,还在向律师求助,只要有一丝的希望,她就要把他们两个送进去,因为他们太猖狂了,必须让他们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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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律还没有严惩他们两个,不过,他们两个已经人设崩塌了。相信他们也后悔了,毕竟这不是什么好事情。

这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事情,这是被人人喊打的事情。女方家里的名声也臭了,村里人肯定都在嘲笑她,当什么不好,非要给人家当小三。

男的也不是什么好人,生意伙伴都看不起他,有的都给他断绝了关系,不和他做生意了,人品太差了。事实上朱女士也不算是输了,那么多人支持她,这也算是一种赢。当然了若是能把他们两个送进去最好,希望朱女士能够找到证据吧,他们送进去,不行就过一段时间,搞一波热搜,让他们彻底人设崩塌,没有安定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