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易联起航
近日,吉林、天津两省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挂网采购价格。
8月31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吉林省医用耗材限价挂网采购产品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价格联动时间为每个月的1日-10日,未积极联动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价格的企业,一经发现查实,将暂停该企业所有产品挂网资格一年。
9月1日,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延长医用耗材挂网产品信息维护及拟挂网价格填报工作时限的通知》,将医用耗材挂网产品信息维护及拟挂网价格填报工作时限延长至9月30日。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产品挂网的将采取暂停挂网措施。
两省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吉林——开展医用耗材限价挂网采购产品价格联动
1. 价格联动依据
中心以全国各省挂网价格为依据,当医用耗材挂网产品在其他省份产生新的更低的中标(挂网)价格的,企业应在相关省份公布中标(挂网)价格后30日内向中心主动申请变更挂网价格。
2. 价格联动范围
在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管理系统成功挂网的医用耗材类产品(国家组织、省际、省级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正在执行项目中的中选产品除外)。
3. 价格联动时间
每个月的1日-10日。
4. 价格联动方式
企业通过吉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管理系统的“日常变更—产品价格联动管理”模块进行相应操作。
5. 相关要求
各企业应高度重视常态化价格联动工作,主动剔除医用耗材虚高价格。
对未积极联动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价格的企业,一经发现核查属实的,将予以暂停该企业所有产品挂网资格一年。并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天津——延长挂网产品信息维护及拟挂网价格填报时限
1. 9月1日起上线已挂网耗材产品目录查询功能
自9月1日起,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基础信息系统—医用耗材挂网—产品挂网查询”将上线已挂网耗材产品目录查询功能,请各相关企业登录对应页面查看。
2. 工作时限延长至9月30日
医用耗材挂网产品信息维护及拟挂网价格填报工作时限延长至9月30日。
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产品挂网的将采取暂停挂网措施。
2026年6月30日,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医用耗材挂网产品信息维护及拟挂网价格填报的通知》,开展医用耗材产品挂网工作。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相关产品均属于挂网产品范围。《通知》明确以下三类规则:
(1) 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天津市或天津市参加的省际联盟组织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耗材,无需填报价格。
(2) 其他耗材产品,企业通过采购平台自主填报本企业全国各省级挂网价格及天津的拟挂网价格。
(3) 已挂网产品价格当日执行,未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产品挂网的将采取暂停挂网措施。
多省开展价格联动,规范耗材挂网价格
随着全国医用耗材价格治理体系持续健全完善,各地耗材挂网价格管理的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价格监管也更加严格。
近期,多省发文开展医用耗材挂网价格联动工作,推动全国耗材价格治理体系建设持续走深走实。
新疆
8月26日,新疆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规范自治区招采子系统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工作的通知》,开展2026年招采子系统医用耗材阳光挂网价格与国家信息平台价格的联动和动态调整工作。动态调整时间为8月27日-9月10日。有关要求如下:
1. 挂网价格高于全国低价类产品:相关企业核对挂网产品包装信息后,参照系统提示的挂网低价开展挂网价格调整工作。如有异议,企业可在调整时间内在招采子系统“价格确认”模块提交澄清说明及证明材料附件。
2. 未获取各省挂网价格的产品:如有异议,企业在“价格确认”模块填写目前全国最低价、该产品目前在全国所有挂网省份的省级平台挂网截图。
3. 涉及“南北中”区域联盟与阳光挂网项目重叠的产品:新疆将按照企业确认后的最新低价联动执行。
山东
8月19日,山东省发布《关于开展挂网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价格联动范围为招采子系统中挂网价格高于其他省份,存在省际差异的阳光挂网和山东省牵头组织集采挂网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
《通知》要求,挂网产品在全国其他省级平台出现新的低价,企业应在30日内通过招采子系统申请调整。未及时调整的,要求在8月28日前申请调整。
安徽
8月18日,安徽省发布《关于医用耗材挂网限价联动的提示》。提示已产生外省新低限价未按时联动的产品,尽快按要求进行限价联动申报。
据安徽省相关政策规定,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有限价的挂网产品,在其他省份产生新低挂网限价后,企业应在新低挂网限价结果产生30日内主动申报新低挂网限价。
福建
8月12日,福建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共享挂网医用耗材产品联动全国省级挂网价工作的通知》。对除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医用耗材(含国家、省际联盟、省级)以外所有已挂网产品的最新省级挂网价(不含带量采购价格)开展联动工作。
《通知》明确,联动全国省级挂网价(不含带量采购价格)工作长期开展,若有产品产生更低省级挂网价(不含带量采购价格),企业应在该价格执行之日起30天内登录招采子系统按通知要求进行调整。
广东
8月12日,广东发布《关于开展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耗材统一挂网目录产品挂网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价格联动产品范围为已纳入广东招采子系统耗材统一挂网目录管理产品(含集采非中选产品)。本次价格联动的新挂网价,取广东省内三个平台挂网价格中的最低值。
申报企业通过广东招采子系统确认联动新价格的产品,后续省耗材统一挂网目录更新挂网价格后,省内各平台同步更新;逾期未完成价格确认的产品,将统一暂停挂网资格。价格确认时间为8月20日前。
根据广东省相关政策要求,已挂网产品在全国其他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产生新低挂网价后,申报企业应在30日内提交价格调整申请主动降低挂网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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