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党金娥律师,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实务导师,杭州市律协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拱墅区律协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上海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专注婚姻家事、遗产继承及高净值家族财富领域,执业十余年,累计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千余件,长期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同样是婚内财产协议,结局却天差地别。
上海那对再婚夫妻,签了协议约定房子各占一半。丈夫去世后,遗嘱把房子全留给妹妹。法院说,协议有效,一半归妻子。
佛山那对夫妻,签了公证协议把男方两套房归女方。男方反悔说这是赠与,他要撤销。法院说,这不是赠与,是夫妻财产约定,驳回。
可另一桩案子里,丈夫把千万房产99%的份额转给妻子,很快就离婚了。法院却把房子判回给了丈夫,只给了妻子50万折价款。
为什么有人反悔无效,有人却能推翻?
答案藏在两个字里:公平。
法律尊重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因为那是成年人对自己财产的自主安排。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白纸黑字写着,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内容合法,签了就不能随便反悔。
但法律也有底线。当一份约定明显失衡——比如婚姻只维持了极短时间、一方没有任何贡献、财产全部来自另一方的父母——法院就会介入,用公平原则重新校准。
这不是法律的反复无常,而是法律的清醒:它既保护成年人的理性约定,也防止有人借婚姻之名行财产掠夺之实。
所以,签婚内财产协议,别只想着"把对方的变成我的",也要想想这份约定经不经得起公平的检验。真正稳妥的协议,是双方都觉得合理、都愿意遵守的约定,而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单方面索取。
婚姻里的财产,说到底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物质基础。把它约定清楚,是为了让关系更纯粹,而不是让算计更精致。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