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6月5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中央各大报纸都在要闻版并不显著的位置,刊发了一条只有豆腐块大小、内容相同的新华社电讯《江青自杀身亡》。
新华社北京6月4日电 本社记者获悉,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江青,在保外就医期间于1991年5月14日凌晨,在北京她的居住地自杀身亡。江青在1981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83年1月改判无期徒刑,1984年5月4日保外就医。
在江青去世后二十多天,新华社用了这个一百多字的新闻通稿,才向全世界正式宣布了江青的死讯。与一般情况不同的是,江青并非正常死亡,而是以自杀这种激烈残酷的方式离开了这个世界。这恐怕是出乎大多数人意料之外的一种死法。
1976年10月6日,在华国锋、叶剑英、汪东兴等的领导下,党中央一举粉碎“四人帮”,江青被隔离审查,随后正式羁押于北京昌平秦城监狱,开始长期监管生活。
1977年7月,党的十届三中全会作出决议,永远开除江青党籍、撤销其一切职务,对其反革命罪行启动司法侦查取证。
1980年11 月至198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公开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
在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两案)之前,中央政治局专门开会讨论江青等人的量刑。由于江青在“文革”中罪行累累、民愤极大,会上不少领导同志出于义愤,提出对江青直接判处死刑。
陈云在会上明确表示坚决反对判处死刑,他认为同“四人帮”的斗争本质上属于党内政治斗争,党内斗争不能开杀戒。如果这次对党内曾经身居高位的政治对手动用死刑,会给后世处理党内矛盾留下恶劣先例,“后代不好办”。
1981年1月25日,经过两个多月的审理,特别法庭当庭宣判:判处江青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送达后,江青当即被送回秦城监狱服刑改造。
江青在秦城监狱服刑期间,因其曾经的特殊身份,单独关押在带独立卫浴的单间,允许读书看报、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女儿李讷每两周可依规探监。但江青自始至终拒不认罪,在狱中多次无理取闹、抵触改造,心态长期消极偏执。
按照当时刑法关于死缓执行的规定,只要两年缓刑期内没有故意重新犯罪,即可依法减刑。1983 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江青在死缓期间没有新的犯罪行为,将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维持不变,继续在秦城监狱服刑。
随着年龄增长,江青的高血压、骨关节疾病、呼吸道慢性病不断加重,常年需要药物维持,监狱医疗机构多次评估其身体已不适合长期纯监禁关押,启动保外就医报批程序。
1984年5月4日,经法定审批程序,正式批准江青首次保外就医。出于安全管控考虑,最初并未让其离开秦城监狱大院,而是将监狱内部一处闲置独立小院改造为居所,内设卧室、卫生间、活动室与工作人员值班室,由专人24 小时全天候监护,所有活动全程可控,本质属于狱内保外休养。
在此期间,江青多次提出不合理诉求,甚至要求搬入中南海旧居、钓鱼台住所等,均被组织驳回。1988年12月,因个人诉求落空,江青私自积攒大量安眠药吞服企图自杀,被看护人员及时抢救脱险,此后不再为其配发安眠药。
1989年3月30日,第一阶段保外就医期满,江青被重新收押回秦城监狱。重回监狱体检后,江青确诊患上咽喉癌,医生建议手术切除病灶,但江青担心术后无法说话,坚决拒绝手术治疗,病情持续恶化,身体与精神状态进一步恶化。
1989年11月,鉴于江青癌症病情持续发展、年老体弱,经再次审批,批准江青第二次正式保外就医,此次安排在北京城区一处普通居民住所居住,对外使用化名“李润青”,依旧配备专职人员看管、定期体检治疗。
在长达一年半的居家保外就医期间,江青的思想始终无法接受历史定论与个人结局,情绪极度低落。
1991年春,江青连续写了三份申请,核心内容只有一句:去毛主席纪念堂,哪怕只待十分钟。
中央最终还是拒绝了江青的请求,原因不难理解。其一,江青的罪行已由法庭判决确认,且仍在服刑期,纪念堂作为国家重要场所,安全风险不容忽视;其二,虽然文革已经结束了十多年,但它造成的伤痛仍未愈合,公众的情绪依然敏感,让江青公开露面必然引发外界猜想。
1991年5月14日凌晨,江青在保外就医的北京住所的卫生间内,利用床单自缢身亡,终年 77 岁。
江青自杀前一天,也就是1991年5月13日晚上,她曾在一张《人民日报》的头版一个位置潦草地写了一句话:“历史上值得纪念的一天。”还在这张报纸上认真地写道:“主席,我爱你!您的学生和战士来看您来了。江青字”。
这是江青生前留下的最后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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