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裁判文书网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一起因婚姻家庭矛盾

引发的故意杀人案

现年68岁的苏某甲

在丈夫开车从中山返回深圳的路上

用尼龙绳勒死丈夫

被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丈夫出轨足浴店店长还生育子女

67岁妻子用尼龙绳将其勒死

据悉,苏某甲与被害人某甲系夫妻关系。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3、4月间,苏某甲听说丈夫与其经营的足浴店店长存在不正当关系并已生育子女,双方为此多次发生激烈争吵。苏某甲担心丈夫的私生子女日后分割家庭财产,逐渐萌生杀害丈夫的念头。

2025年6月14日下午,苏某甲在丈夫经营的足浴店附近,看到丈夫驾车带一名女子返回店铺,遂要求进店与对方交涉,遭丈夫拒绝。在丈夫开车送其回家途中,苏某甲提出前往广东中山市游玩,并趁回家之机取出一条白色尼龙绳放入手提包内,准备用于作案。

当晚20时许,苏某甲与某甲驾驶车牌号粤BXXX**黑色丰田皇冠牌轿车前往中山市。6月15日0时许,二人从中山市开车返回深圳市。凌晨1时5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沿江高速某路段时,苏某甲谎称腹痛,让丈夫靠边停车。随后,她坐在驾驶位后方,用事先准备的尼龙绳套住丈夫颈部,用力勒绞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苏某甲确认丈夫死亡后,试图用同一根绳子自杀,但未能成功

因车辆长时间停靠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路政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巡逻发现异常后报警。民警于当日2时许赶到现场,将仍在车内的苏某甲抓获,经鉴定,李某系颈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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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图源:IC PHOTO

妻子上诉

二审维持无期徒刑判决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苏某甲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并生育子女,对矛盾激化负有明显过错。

苏某甲在案发前为挽救婚姻、家庭,多次同被害人沟通未果,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苏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悔罪,其家属亦出具谅解书,依法可从轻处罚。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苏某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苏某甲不服,提出上诉,主张其应认定为自首,且被害人长期出轨,擅自变卖与苏某甲的共同财产,所得款项用于其出轨与第三者生活,严重侵害苏某甲的财产权益,一审量刑过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经审理认定,苏某甲系在路政人员报警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并无主动投案意愿和行为,不构成自首;原判已充分考量被害人过错、坦白、谅解等情节,量刑适当。据此,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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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深圳大件事、中国裁判文书网

编辑: 荔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