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投资者诉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案,已有法院胜诉判决。
该案还在诉讼时效内,仅剩最后3个多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朋友可继续参与加入。
2020年4月7日,蓝丰生化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号)。
经查,2016年至2017年间,关联股东王宇通过蓝丰生化全资子公司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违规划拨资金,实质上构成蓝丰生化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但蓝丰生化未按规定在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进行如实披露。
处罚结果: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王宇等19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不等罚款。
2019年12月27日,蓝丰生化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19〕8号)。
2019年1月10日,蓝丰生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编号:2019-003),首次公开提示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2016年8月23日,蓝丰生化公司披露《2016年半年度报告》,首次未如实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重大关联交易。
一、哪些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16年8月23日至2019年1月9日期间买入蓝丰生化股票,并在2019年1月9日收盘时仍持有亏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进一步了解。
说明: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为维护股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8年)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支持。
1.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建仓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
2.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
3.如果符合索赔条件,代理事宜协商一致,律师将提供正式的材料给投资者。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主动提起诉讼,违规的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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