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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类型化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和规则指引作用,近日,安岳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养老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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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庭审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旁听,以案释法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01

案情回顾

#老人入住养老院却长期欠费引纠纷

原告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为依法注册经营的养老服务机构。

2023年8月,被告施某某因生活照料需要入住该养老院,双方签订《养老服务合同》,约定由养老院为施某某提供日常照料、健康管理、生活娱乐等养老服务,服务费用按月支付。

合同履行初期,双方按约履行,未发生争议。

后因施某某长期拖欠养老服务费,养老院曾于2025年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施某某支付欠缴的养老服务费4万余元。

该判决生效后,施某某仍继续在养老院接受照料服务,但未履行前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新产生的养老费用也持续拖欠。

因施某某身体状况有所好转,养老院按相关规定下调了其照护等级,每月服务费用相应调整。

经核算,2025年1月至12月,施某某欠缴养老服务费34560元;2026年1月至4月,欠缴11520元,两项合计46080元。

2026年5月,施某某由其子接离养老院并办理出院手续。

当日,双方对欠费金额逐一核对,出具《欠费情况说明》,唐某某签字确认、养老院加盖公章予以留存。

此后,养老院多次催收,被告方未能支付,养老院遂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上述欠缴的养老服务费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

02

庭审现场

法庭调查阶段,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次提交了相应证据,详细陈述了案件事实。合议庭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细致核查。

庭审中,合议庭当庭进行风险提示和规范指引。

法庭辩论阶段,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养老院已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照料义务,被告长期拖欠费用且经催收后仍未支付,已构成违约,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系缺席审理,不具备当庭调解基础,合议庭将择期依法作出判决。

03

法官说法

本案背后反映了当前养老服务领域值得关注的多重社会问题和法律风险。

一是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不到位,老人权益需关注。二是签约主体审查不严,合同效力存隐患。三是合同条款约定粗放,权责边界不清晰。四是合同解除及出院交接管理责任需明确。

签订养老服务合同,这些事项要注意:

0 1

核实机构资质。 选择经民政部门备案、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养老机构,认真查看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服务范围、设施条件等,避免选择无资质或资质不全的机构。

0 2

审查签约主体。 签约时应核实老人本人的认知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由近亲属作为签约人的,应要求提供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确保签约主体适格。

0 3

细看合同条款。 重点关注服务内容与标准、照护等级及调整条件、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与终止条件、老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的责任划分、争议解决方式等核心条款,拒绝签订空白合同或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

0 4

留存书面证据。 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留存缴费凭证、服务记录、沟通记录、健康状况告知书等书面材料;涉及照护等级调整、费用变更、出院结算等重要事项,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确认书,由双方签字盖章。

0 5

依法理性维权。 发生纠纷时,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民政部门、行业协会投诉或申请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近年来,养老服务合同纠纷呈逐年增长态势,已成为重要的民生类纠纷,安岳法院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印发《类型化纠纷综合治理差异化评价细则责任清单》,将养老服务合同等服务合同纠纷纳入重点治理范围,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开展示范诉讼,通过“审理一案、规范一片”的示范效应,推动类案纠纷源头治理和批量化解。

下一步,安岳法院将持续深化类型化纠纷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示范性诉讼的规则引领作用,推动养老服务等民生领域纠纷前端预防、多元化解,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供稿:李坤键

编辑:张异同

审核:杨 柳

签发:张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