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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场所,是集人员住宿、生产、存储、经营等功能于一体的空间。这类场所安全隐患大,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是火灾事故的高发区域。
现公布1起近期检查中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典型案例,望各经营主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杜绝侥幸心理,坚持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共同筑牢辖区安全防线。
基本情况
近日,南安市溪美街道执法人员对位于辖区内的某鞋坊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鞋坊内设置床铺居住,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 703-2007)第4.3条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存在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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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溪美街道办事处依法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对该消防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给予该鞋坊责令停产停业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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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溪美城事
编辑:尤逸群
一审:尤逸群 | 二审:唐莉洪 | 三审:林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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