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号,几大部门集体出手,政策一天内井喷式涌现,房地产配套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对我这个号来说,这不做一期视频聊聊显然是不合格的。
先是下午,住建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三部门,发布了销售制度改革文件。
注意,期房会一步步的退出市场,并没有直接一刀切废掉预售,而是新旧划断,新出让土地、拿地之后还没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项目,优先做现房销售;
已经拿到规划证的在建老项目,鼓励转现房,不强制,继续沿用老规则做预售。
新项目要预售的,单体楼栋必须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其实现在很多城市都有封顶预售的条件了,重要的是后面的规定,预售的钱,包括首付、银行放的贷款,全额存入官方监管账户,只有水电气热全部通,整栋楼竣工验收后,才能解冻给房企。
这相当于以后开发商做预售没意义了,和卖现房没区别。
还有就是前置备案,以前有所谓的“伪现房”,房子盖完,但土地房屋还抵押给银行开发商就卖,卖完了就跑路,很多过户办证甚至不能装民水民电燃气的纠纷就在这。
以后卖现房需要向住建局备案,把无抵押、无查封变成了卖房的准入门槛。
现房端也配套了全新规则,比如推行现房定金制。
开发商拿到施工许可证后,只能收少量定金,这笔钱同样纳入监管,交付才能解冻。
以前开发商下大证前的所谓定金或订金,都是跟你玩文字游戏,收几万块定金也是进公司户,反悔了也很难退,以后的定金制,更类似于购房者用少量的钱,放到监管账户锁定房源的作用,比如有人想要楼王,有人想要中间楼层,有人想要边户,这笔定金房企如果违约就要返还。
拿地端,必须房企自有资金,可以分期交给当地政府。
过去行业常见的是通过非标、信托、关联借款筹措资金缴纳土地出让金,这相当于又给房企上了一道锁。
拿地和销售端更严了,融资端也有变化,比如实行主办银行制,一个项目对应一家主办银行,双向选择。
按照随后央行和金管总局两部门发的意见,开发贷预售项目最长5年,现房销售项目最长7年,商业地产项目最长7年。
过去房企集团内部不同项目资金可以互相调拨,说白了就是资金池模式,你挪我也挪,土地抵押一般都是整块宗地整体抵押,没有分户集合抵押的规范。
按我理解,不像以前可以多头授信,信息不透明,主办银行制,以单个项目作为风险隔离的单元,切断了过去 “A项目回款拿去投B地块” 的高周转模式。
还有就是交房就交证,这个很多城市已经在实行了,以前办证很麻烦的,交契税,开发票,测面积,从预售到竣备到首登,还要等凑齐一大堆材料再去房管局预约。
整体看下来,远远不是取消预售那么简单,和之前海南,信阳,荆州这些地方自发实行的现房销售也不是一个概念,更像是尝试用全国一整套的,从源头拿地到施工销售到末端办证的制度,系统性拆解期房时代的高杠杆、高周转旧模式。
很明显,新模式将买房这件事的风险,从购房者大幅转移给了习惯于“拿地—预售—回款—再拿地”资金池玩法的房企。
上一期聊许家印大结局的视频里提到,房地产的新故事刚刚开始,现房销售的比例去年已经突破了35%,牢许判了,全面现房来了,像巧合,但应该也不是巧合吧。
毫无疑问,新模式会对旧房企,旧模式下的楼市格局产生冲击。
国信地产测算,回款推后,房企项目IRR将从7%以上降至3%以下,IRR的下降必然导致房企拿地时要求的利润率更高,由于对未来的不确定性,房企大概率先暂停拿地,这对热门城市的土拍影响最大。
而推动现房新政最积极的,反而是那些本来就这几年就卖不动土地的冷门城市,反正也就这样了,推行阻力也最小。
所以,无论长期还是短期,最承压的角色其实是地方政府。
而房地产这个行业,也会从金融业变成制造业。
开发商的金融属性,是各种无偿占用上下游资金投入再生产的能力,开发贷、预收款、明股实债、施工方的垫资,快周转开工再接着拿地,新模式下,房地产开发将会成为资金循环长达3年左右的制造业,产品力和成本力才是核心。
还是那句老话,这是好事啊。
好,接着聊房贷和融资方面的变化。
刚才聊主办银行制的时候,提到了央行和金管总局发的信贷管理意见。
除了房企开发贷期限拉长之外,还有大家最关注的个人房贷变化。
比如房贷延长至40年。
我知道很多人对这条都有点绷不住,怎么说呢,就当是众多政策里的一个以时间换当期现金流的金融选项吧。
100万的3%商贷,等额本息算,30年月供是4216元,总利息51.8万。
变成40年的话,月供3581元,每月少还635元,但总利息达到了71.8万,多付出近20万利息。
很多舆论直接默认所有人都可以贷满40年,这是一个重大误区。
40年只是监管设置的天花板,最终期限是商业银行自主审批的,银行也不傻,实践里一直有借款人年龄+贷款期限<75岁的上限规则。
这么算,35岁及以下,才具备申请40年的基础条件;40岁最多可以申请35年;45岁最多30年。
而且,不是你想贷多少就能贷多少,文件里明确画了两条红线,还顺手堵了高评高贷的口子 —— 贷款金额不能超过所购住房的评估价值。
第一条红线是官方的偿债收入比,这次正式写进了部门规章,不再是以前的银行实践并不怎么执行的窗口指导。
月房贷支出,不能超过月收入的50%;名下所有债务,房贷、车贷、消费贷加起来,总月供不能超过收入的60%。
对比旧规则,也就是2004年原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是行业指导文件,有的银行风控会放水,买房提供的收入证明多少真多少假?大家自己心里也清楚。
828新政升级成硬性条纹,把总债务上限从以前的55%调到了60%,而且计算房贷支出的时候,不再把物业费算进去。
理论上松了一点放贷空间的口子,实际上如果银行严格执行,相当于收紧了购房者头脑发热过度负债。
比拉长年限更重要的,是放款时间的后置。
这条也是保护购房者的王炸,以前是你和开发商签完合同,去银行办贷款,没几天银行就把钱打给开发商了,从下个月开始,你就得月月还贷。
这时候房子可能才出地面几层,一边还贷一边看着工地,钱也被开发商划走了,以后盖成什么样,和银行没关系。
新规是买现房的,要等销售备案完成之后银行才放款,买预售房的必须等到项目竣工备案,房子盖好验收合格了,银行才发房贷。
还有两个。
1,当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和全国新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的时候,借款人可以找银行协商变更利率。
这个其实之前已经有实践了,2024年三季度的时候央行发过存量利率动态调整机制,当存量房贷加点幅度 >(当前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加点值 +30BP)时,可向银行申请重新约定加点,调整后加点不得低于所在城市新发放房贷加点下限。
今年的话,新发放商贷主流还是3%~3.1%,也就是(LPR3.5%-40~50BP),大部分调过存量房贷的基本都在3.2左右,不够30BP的偏离值,所以房贷利率的红线近两年一直维持在3%左右,新发和存量区别并不大。
2,外针对阶段性失去收入、还款确实有困难的人,银行也可以市场化协商延后还款、贷款展期、延迟还本,给你留缓冲的余地,不会一上来就抽贷、断贷、上征信。
这一条也非常重要,只要有余地可谈,一般人是不会冒着法拍风险断供的,很多人只是为了能有一个自己的家背上了房贷,谁也没长前后眼,行业收入瞬息万变,828新政下个人房贷放款后置、偿债收入比硬性约束,先在源头降低了过度负债,而这条条款,是处理事后风险的兜底补丁。
大概就聊这么多吧,可以肯定的说,2026年的8月28日,必将成为房地产发展历史的里程碑,正如我们现在复盘三十年楼市进程里,1998年的房改,2004年的招拍挂,2008年四万亿,2015年棚改,2020年三道红线,2021年恒大危机传染,2026年8月份正式从制度层面确立新模式,也算是又一次见证历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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