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8 月 31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公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对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两名时任管理人员作出行政处罚,相关处罚文号为潍金罚决字〔2026〕18‑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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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信息显示,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高管人员任职管理不到位、贷款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对其处以罚款 75 万元。
其中,该行时任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付兴杰,因贷款管理不到位,受到警告处罚;时任监事长单既春,因高管人员任职管理不到位,被给予警告。
公开工商信息显示,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企业由众多企业法人、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主营业务包含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银行业务。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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