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尼泊尔与中国西藏自治区边境地区遭遇了一场罕见泥石流灾害。最近,尼泊尔有声音要求美国、印度、中国等全球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提供气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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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尔的愤怒,指向的是谁?

尼泊尔外长希西尔在接受电视台专访时直言:这不是一般的季节性洪水,而是高达20至30米、时速180公里的巨浪,规模堪比“喜马拉雅海啸”。他指出,尼泊尔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微乎其微,却要为他国造成的全球气候危机付出最惨痛的代价。

尼泊尔2024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仅占全球的0.05%,温室气体排放占全球不到0.1%。一个排放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国家,却承受着冰川加速融化、极端天气频发的最直接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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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点名中美印,却不单独向中国索赔?

一方面,尼泊尔外交部公开点名中美印,是在道义和政治层面表达诉求。这三个国家是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前三甲。从道义上讲,排放量大的国家确实对全球气候变暖负有更大责任。尼泊尔在舆论场上把这件事喊出来,是在争取国际社会的道义支持和谈判筹码。

另一方面,尼泊尔外长明确表示不单独向中国寻求“气候正义赔偿”,是在实际操作层面选择了一条更务实的路径。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框架下寻求国际社会补偿。

尼泊尔点名中美印,是在说“你们排得多,责任就大”。这是一个原则性的表态,针对的是所有排放大国。而单独排除中国,则是在具体操作中做出的现实选择。

随即,尼泊尔外交部长希西尔与中国驻尼泊尔大使张茂明会晤,这场会晤中,尼方方面表态:尼泊尔无意单独向包括中国在内的具体国家寻求“气候正义赔偿”,将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框架下寻求国际社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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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签订开始,发达国家就承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气候资金支持。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发达国家承诺到2020年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但承诺是一回事,兑现是另一回事。

《巴黎协定》虽然设立了“损失和损害”条款,但与之配套的决定明确排除了“责任与赔偿”的法律基础。换句话说,国际气候框架下的“补偿”更多是一种道义责任和合作义务,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责任。

所以尼泊尔外长说的“在联合国框架下寻求国际社会补偿”,本质上走多边机制下的补偿通道。这不是放弃索赔,而是选择了一条更可能拿到钱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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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尔外长此前面对媒体时,公开点名中国、美国、印度三大排放国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如今面对中国外交官,却明确表态“不向中国索赔”。

事实上,这次泥石流是跨境灾害,中国西藏同样遭受严重损失。同样是受灾难国家,尼泊尔找中国索赔于情于理业站不住脚。

尼泊尔选择在这条路上走,而不是揪着某一个国家的衣领单独要钱,原因很简单。多边渠道虽然慢,但每一分钱都有法理依据;双边追索虽然解气,但大概率颗粒无收,这恰恰体现了尼泊尔的智慧。

气候灾难面前,中国和尼泊尔是同一条船上的两个人,而不是法庭上的原告和被告。对中国的“不索赔”,不是因为尼泊尔不想要钱,而是因为它算清楚了一笔更大的账——和一个同样受灾、率先救援、共享山脉的邻居保持合作,比从它身上榨取一笔不确定的“赔偿”要划算得多。